两工作人员做顺水人情也被查处
时任该局副局长的吴小华在明知申报材料虚假、房屋所在地块有合法房产证未注销、房屋系违法建筑不能办理房产登记的情况下,仍指使该中心工作人员吴某、方某为三幢房屋办理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并核发了房产证,致使在2007年下半年政府实施拆迁过程中,该三幢房屋被按照合法有证建筑标准得到补偿,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20万余元。如今东窗事发,不但吴小华在该案中因滥用职权罪和诈骗罪被判刑,当初以为可以做个顺水人情的吴某、方某二人,也因涉嫌职务犯罪遭查处。
另外,法院还查明,吴小华利用自己掌握的拆迁信息,还在其他案件中通过提供非法取得的房产证、虚构房屋装修状况等手段,骗取政府补偿款人民币340万余元及低于市场价人民币38万余元的拆迁安置房2套。
判处吴小华
有期徒刑十九年 罚金30万 没收20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小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诈骗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鉴于其受贿罪系自首、部分诈骗罪未遂等情节,依法对其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原贸易局副局长
工程建设中 多次索贿受贿牟利1150万
同日宣判的还有苏州高新区原经济贸易局副局长黄承风受贿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黄承风利用担任苏州高新区经济贸易局副局长、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在负责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信息平台项目、单位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过程中,先后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5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