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中国时政 > 中国聚焦 > 正文

热闻

  • 图片

苏州住建局原副局长闹市违建给自己发房产证

苏州住建局一副局长受贿、滥权、诈骗被判19年,高新区一“副局”索贿受贿千万被判无期 吴母、陆某、许某三人分别持这些虚假材料向原苏州市房管局直属的苏州市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两工作人员做顺水人情也被查处

  时任该局副局长的吴小华在明知申报材料虚假、房屋所在地块有合法房产证未注销、房屋系违法建筑不能办理房产登记的情况下,仍指使该中心工作人员吴某、方某为三幢房屋办理了新建房屋初始登记并核发了房产证,致使在2007年下半年政府实施拆迁过程中,该三幢房屋被按照合法有证建筑标准得到补偿,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20万余元。如今东窗事发,不但吴小华在该案中因滥用职权罪和诈骗罪被判刑,当初以为可以做个顺水人情的吴某、方某二人,也因涉嫌职务犯罪遭查处。

  另外,法院还查明,吴小华利用自己掌握的拆迁信息,还在其他案件中通过提供非法取得的房产证、虚构房屋装修状况等手段,骗取政府补偿款人民币340万余元及低于市场价人民币38万余元的拆迁安置房2套。

  判处吴小华

  有期徒刑十九年 罚金30万 没收20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小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和诈骗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鉴于其受贿罪系自首、部分诈骗罪未遂等情节,依法对其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原贸易局副局长

  工程建设中 多次索贿受贿牟利1150万

  同日宣判的还有苏州高新区原经济贸易局副局长黄承风受贿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黄承风利用担任苏州高新区经济贸易局副局长、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公室主任、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在负责苏州高新区保税物流中心信息平台项目、单位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过程中,先后多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50万余元。

  • 责任编辑:方乐迪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