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启动的针对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生育清理清查活动,或将大幅增加西平县的财政收入。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的多位需要再次缴纳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的人士表示,县里要征收的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总额将高达5亿元。上述清理清查意见中明确规定,“违法生育人员需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一律由本人直接上缴到县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清理清查办公室,由县财政局统一征收与管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经济观察报记者就此向清理清查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孙清华副书记、西平县财政局局长李世杰以及县长聂晓光和县委书记张金泉核实,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二次罚款
王军是西平县下属乡镇的一名教师,23年教龄,如今他一个月的工资为1500元。
2002年,他的第二个孩子出生了,在缴纳了1.3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后,乡政府为孩子办理好了户口手续。
2004年,王军拿到了乡政府和计生办出具的《超生子女费清单》,该清单显示,“王军夫妇于2002年计划外超生第一孩,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超生子女费已全部征齐,今后任何单位均不再征收。”
但11年后,王军又被要求为已经11岁的超生子女缴纳社会抚养费。今年7月5日,参加考评大会的王军被要求如实填写计划生育情况自查表。
这是西平县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清理清查活动的第一步:自查阶段。自查表将统一上报到县清理清查活动办公室。
按照《西平县1990年-2013年各时期(年度)城镇居民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王军夫妇还需为超生的儿子缴纳1万元左右的费用。
清查活动办公室计生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当时没交够,计征标准是统计局按照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划外生育第一胎的夫妻,按前一年度双方收入之和的三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计算得出的,并没有多收一分钱。”
但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济观察报记者就此向西平县委书记张金泉、县长聂晓光等官员询问,违法生育再次罚款是否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冲突,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西平县所属乡镇的另一名教师张生,他的第二个孩子是2008年出生的,按照标准需要缴纳55392元的社会抚养费,扣除已经缴纳的13000元,张生夫妇还需缴纳42000多元。当年,张生夫妇只收到一张5000元的《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另外8000元是村计生专干手写的一张欠条。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的其他三名超生教师,任何收费票据也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