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怀忠(1946年8月1日—2004年2月12日),安徽省亳州市人,前安徽省副省长,因贪污巨款,于2002年9月30日被逮捕,2004年2月12日被执行死刑,终年59岁。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之妻韩桂荣,不仅为贪官丈夫保存赃款,还充当丈夫受贿中间人,多次转达阜阳某公司请托,要求王怀忠帮助解决该公司与其他公司纠纷、建购物中心征地、办理加油站土地证等问题。王怀忠接受请托后,通过签批文件、向有关部门打招呼、召开协调会等方式,为该公司解决了上述问题,韩桂荣先后3次经手收取人民币80万元,和王怀忠共同占有此款。
1998年8月至1999年8月,韩桂荣又向王怀忠转达阜阳某宾馆负责人的请托,要求王怀忠帮助解决该宾馆贷款等问题,事后收受宾馆负责人所送人民币40万元,并和王怀忠共同占有此款。
最终,王怀忠被判处死刑,韩桂荣也因受贿被判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