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卖官”敛财
人事安排是何靖敛财的又一途径。他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下属多名公安民警在职级升迁、工作调动、岗位安排等方面提供关照,以此收受贿赂。广州市白云区某镇党委副书记王某某曾与何靖有隶属关系。何靖为其在职务晋升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1万元。
染指经济活动收黑钱
染指经济活动是何靖收黑钱的另一个重要来源。何靖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分局民警麦某坚在承包经营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下属企业、投资入股企业、职级升迁及麦某坚亲属工作岗位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麦某坚以“利润分红”和“感谢费”等名义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20万元、港币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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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靖,男,1957年生于广东德庆,研究生学历,二级警监警衔。落马前任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分管指挥中心、科技通信处、出入境管理处等单位,同时兼任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
2012年8月25日,何靖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同年9月20日,中共广州市纪委对其立案并采取“双规”措施展开调查。据通报称,2003年至2012年,何靖在担任广州白云区公安分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等职务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同时还涉嫌长期与多名女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
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