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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再提“停建楼堂馆所” 部级官员办公室禁超54平米

昨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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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部级官员办公室禁超54平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m2.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m2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m2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m2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m2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m2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m2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m2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m2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m2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m2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m2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m2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m2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m2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m2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m2

  • 责任编辑:方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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