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成杰的大女儿曾正也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妻子邓友云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和曾成杰一起因涉嫌非法集资而被捕的还有21家集资涉案企业负责人,曾成杰是唯一被直接判处死刑的。
此后,曾成杰提出上诉,但被驳回,维持原判。2012年1月19日,也就是在吴英案二审宣判死刑后的一天,曾成杰被终审判处死刑。后来,吴英案在舆论的高度关注下经最高法院复核重审改判死缓,曾成杰及其家属也对命运转机抱有期待。
《东方早报》报道,在最高法复核期间,曾成杰的辩护人王少光称,在今年3月至7月10日内11次向最高法写材料恳求刀下留人。这些材料包括检察机关隐匿资产评估报告证据、关于本案存在5.18亿元巨大误差的报告等。
王少光甚至认为“最后的结果会好于吴英”,但等来的却是核准死刑。
湖南高院披露曾成杰案始末
2013年7月14日,在曾成杰被执行死刑的第三天,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曾鼎新接受新华社记者的专访,详细介绍了曾成杰案的始末。
其中讲到,曾成杰是通过不法手段获取了“三馆项目”的整体开发权。此后,他以三馆公司的名义对外集资,并先后增加了与集资户签订认购协议书、认购承诺书、认筹投资协议书等,直接向集资户开具借条、收据,发售钻石卡、金卡等集资形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集资。
2004年10月22日,吉首商贸大世界一期工程正式动工,同年12月9日,一期A栋7339.71m2面积取得预售许可。至2008年8月28日,该一期工程共计销售回款8400万元,三楼以上的大量商铺房产滞销。
在三馆公司极度缺乏资金和经营亏损的情况下,曾成杰为了保持资金链运转,设计多种集资模式并组织多人以非法方式进行集资。从2003年11月至2008年8月,将集资利率从月息1.67%逐渐提高至10%。他还给三馆公司员工布置集资任务,为鼓励员工对外揽资,决定对员工按揽资额6%进行奖励。2007年9月开始,曾成杰又决定按集资款存期不同给予集资户奖励,并支付奖励金额累计11522.36万元。
为维系资金链,曾成杰还隐瞒“三馆项目”吉首商贸大世界一期房产销售的真实情况和项目亏损的事实,用集资款出资,通过当地多家媒体进行虚假宣传。此外,他还通过邀请明星参加公司成立周年庆典等多种活动大肆吹嘘公司实力,并花钱为三馆公司和他本人换取多种社会荣誉,骗取集资户的信任,向社会公众大量集资。
曾成杰集资总额34.52亿余元,但是实际投入工程项目支出只有5.56亿余元,占集资总数16.12%。集资资金被曾成杰以他人名义投资公司、项目或直接转移资产共计2.64亿余元,个人隐匿占有集资款1530万元,将资产转移到妻子名下1991.768万元,长女曾正直接套取731.99万元。
2008年7月,三馆公司集资款退本付息出现困难。2007年10月和2008年7月,吉首市房地产商会和吉首市政府分别开会要求集资企业降息自救,并要签订协议执行,曾成杰拒绝签订协议,同时为应付政府检查,要求工作人员在给集资户开认筹书时将一份改为两份,表面上降息实际上没有降息。
同年8月中旬,因资金链断裂,三馆公司无法足额兑付集资户的集资本息。同年9月上旬,三馆公司停止向集资户还本付息,引发了当地多起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