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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恩来十条总理级家规:一人当官 全家避嫌

周恩来不能容忍亲属搞特殊化,同时也要求领导干部要过“亲属关”。1968年,周恩来的侄儿周秉和与侄女周秉建先后赴延安和内蒙古插队。周恩来的“治家”,不仅是对亲属的严格要求,更是一种树立社会主义新道德观的教育方式。

  十条家规告诉人们该如何处理家国关系

  在周恩来二十多年的总理生涯中,周家逐渐形成了“十条家规”:

  一、晚辈不准丢下工作专程来看望他,只能在出差顺路时去看看;

  二、来者一律住国务院招待所;

  三、一律到食堂排队买饭菜,有工作的自己买饭菜票,没工作的由总理代付伙食费;

  四、看戏以家属身份买票入场,不得用招待券;

  五、不许请客送礼;

  六、不许动用公家的汽车

  七、凡个人生活上能做的事,不要别人代办;

  八、生活要艰苦朴素;

  九、在任何场合都不要说出与总理的关系,不要炫耀自己;

  十、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

  这十条家规是周恩来高尚人格的写照,也展示了共产党人处理家国关系的崇高境界。

  周恩来本人以身作则、严格治家。他多次表示:“我的任何亲属来北京都不派车。”就连淮安老家唯一的长者———他的八婶母,解放初期两次来京,周恩来也没有派车接过。

  周恩来的弟弟周恩寿,上世纪20年代参加过大革命,解放后在一个工业部门工作,后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被有关部门安排到内务部任参事。周恩来反对这样安排,多次找到当时的内务部长提出意见,并在一次会上说:“周某人的弟弟在内务部做参事,不管是什么原因去的,总没有好影响。他在工业部时能够工作,我不干涉,现在当参事等于拿干薪,那就要考虑了。”会后,他执意要求内务部按有关规定给弟弟办理病退手续。周恩寿病退后,从1950年到1968年在哥哥那里领取生活费,从每月105元到120元,后来增加到200元,直到周恩寿的六个孩子全部工作。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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