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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兴杰:构建中国宪政共识

  对话而不是攻讦,批判而不是批评,是在多元主义时代寻求共识的可行之道。而反宪派的言论毫无对话的诚意与能力,因此这场没有对话的争吵不会有生命力,而值得期许的是宪政派内部的对话与辩论。宪政的话语应该是多元的,需要有世界历史的视野,所谓世界,乃东西并包,所谓历史,乃古今兼容。

  宪政何谓,何为

  宪政,简而言之就是限权、限制政府的权力,将政府的权力运作至于一种不可动摇的原则与不能随便更改的程序之中。宪政的最大功效是驯服了君主,人与人之间的和平共处,将暴力隐没或者边缘化。宪政的理想在于实现人与人平等、自由,实现人类的永久和平,因此它在某种程度上是拒绝边界的,吊诡的是,宪政与国家紧密联系在一起,宪政驯化了国家,国家承载了宪政,爱国与宪政也就有了天然的联系。

  宪政国家是国家形态的进化的结果,从帝国到绝对主义国家,君主或者皇帝才是国家的象征与掌控者,人民只有臣服。宫廷阴谋、王位之争都决定着国家的兴衰成败,而随着人民主权观念的出现,国家得以存在的理由也随之一变,国家是公民权利让渡之后的产物,统治的合法性源于人民同意。英国革命、启蒙运动共同推动了人民主权的理念。人民之所以爱国是因为国家本身就是人民权利的结晶,以此为纽带建立起一个超越时空的共同体。

  当王冠落地,君权神授过气之后,宪政成为建国与立国的最优选择,当然,从君权向民权的过渡中出现了难以尽述的风险,独裁、专制、威权屡见不鲜,少数人或者集团绑架了民意。究其根源在于公民自治的能力付之阙如,公民权利既是一种理念,更是需要不断实践的权利集束。魏玛共和国为希特勒的第三帝国所取代,根本原因还在于德国社会自治能力孱弱,在强人的步步紧逼之中,宪政昙花一现。

  法律与货币形塑了国家的形态,没有法律,暴力蔓延,没有基于货币之上的市场经济,财产归公,国家成为最大的掠夺者。法治取代人治,从而建立了基于非人格化的规则的统治,任何人或者组织都要在法律之下,尤其是宪法的框架之下。宪法是以人民的名义制定与颁布的,但是宪法一经诞生就获得了自主性,即便是人民也不能随意更改宪法的条款,各国宪法都规定了比较严厉的修宪条款,美国宪法诞生200多年只是不断的增加修正条款,而没有推倒重来,英国则没有成文宪法,而有些国家则频繁颁布宪法,但是没有一部宪法是具有生命力的。宪法与宪政之间需要法治精神来牵线搭桥,那些宣言要宪法不要宪政的人必定没有丝毫的法治意识。宪法如果没有贯彻实施,岂不是一张废纸?

  现代国家从君权向民权的过渡中,宪政共和国成为主要的国家形态,放眼全球,多数国家都以“共和国”冠名。何谓共和?共和就是众人之事,需要共同参与,而宪政则提供了一套有序参与的规则与平台。没有宪政的共和国是虚假的共和,因为只有少数人决定众人之事。宪政以规则替代了暴力,笔杆子而不是枪杆子成为政权的基础,沟通与协商使政治秩序得以维系。宪政共和国也是一个对话的国度,公民的言论、集会、结社就是一种彼此沟通与交流的渠道。在不断的交流与对话中,规则意识就慢慢培养起来,最终法治精神也就汇流成河,宪政就有了强大的精神支柱。

  • 责任编辑: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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