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似乎知道不会被执行死刑
许多网民对刘志军被判死缓表示不满。有网民认为,判决再次验证了“大贪官不死”的潜规则。中国曾在2000年一年内以贪污受贿罪对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全国人大前副委员长成克杰执行死刑。但自2004年安徽省前副省长王怀忠被执行死刑后,涉嫌严重贪腐的省部级高官都保住了性命,包括受贿近2亿元的中石化前董事长陈同海,也只是被判处死缓。
刘志军似乎知道自己不会被执行死刑。6月9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志军案一审开庭。刘志军在庭上哭诉10多分钟,并在最后陈述中感谢了办案人员和秦城监狱的看守人员,表示“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不会上诉”。
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陈有西在其《生是组织的人,死是组织的鬼》的文中写道:“越是高官,越是曾经在权力中心浸润过的人,越是明悉中国司法的真相。他们相信的是权力博弈,而不是相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他们知道,对于他们有一套另外的话语体系。从四人帮审判、到陈希同审判、陈良宇审判、陈同海审判、谷开来审判、王立军审判,他们都知道没有一个案件是台上那三个人五个人在审他们判他们。而是背后的权力。所以谷开来能够以领导的口气在法庭上评价法庭感谢法庭。”
对于刘志军为何能逃过一死,该案审判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白山云作出三点解释:刘志军在调查期间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案发后刘志军及其家属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其受贿赃款大部分已追缴;刘志军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于泽远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