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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新疆新闻办主任:新疆着装自由 暴恐与宗教无关

暴力恐怖犯罪是反人类的行径,暴力恐怖分子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这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分裂与反分裂,维护国家统一与破坏国家统一的斗争。


  【大公网】:据说新疆有些地区不允许维吾尔族妇女穿长袍、蒙面纱,这是否是不尊重宗教信仰?

  【罗夫永】:在新疆着装是自由的,现在新疆的大街小巷,既有穿着现代服装的也有穿着传统民族服装的,可以说五彩缤纷、绚丽多姿。我们历来重视少数民族服装产业的发展,不断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近年来,自治区政府每年还举办亚欧丝绸之路服装节,展示新疆丰富多彩的民族服饰文化。蒙面纱、穿长袍既不是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服饰,也不是宗教人士的服饰,完全是舶来品,它不符合新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我们倡导的是现代的、时尚的、符合职业特点的服饰。对特殊行业,公职人员统一规范着装是世界通行做法,对普通公职人员和学生的着装有最基本的要求,也符合国际惯例。据我所知,包括法国在内的很多国家都有着装要求。中国政府充分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但是宗教信仰自由与服装没有关系。境外有些人总喜欢把一些事与宗教信仰强行联系起来,无端指责我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故意制造民族矛盾,其用心是极其险恶的。

  【大公网】:在落实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方面,新疆是如何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维护民族平等的?

  【罗夫永】:中国一贯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公民信仰宗教自由的权力是得到宪法保护的。新疆现有宗教活动场所2.44万余座,宗教教职人员2.9万多人,其中伊斯兰教清真寺2.4万余座,伊斯兰教教职人员2.8万多人,充分保障了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活动需要。信教群众可以自由地信仰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等不同宗教。同时,各族群众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新中国建立以来,为实现国内各族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共同发展,国家从实际出发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中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和各民族共同繁荣。50多年以来,我们始终坚持正确把握维护国家统一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证国家整体利益与兼顾民族区域利益的关系,紧密结合新疆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不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目前,全新疆少数民族干部已达36万人,占干部总数的51%,少数民族专业人才26万人,占全新疆人才总数的56%。充分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权利。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等五种语言广播,新疆电视台用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四种语言播出节目,《新疆日报》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四种文字发行。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锡伯等各民族都有本民族文字的报纸和书刊。五个自治州、六个自治县在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等方面都使用了自治民族的语言文字。新疆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充分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饮食、婚姻、丧葬、节庆等方面的风俗习惯。颁布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依法规范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中采取划拨专用土地、建立专用公墓等具体措施予以保障等等。

  • 责任编辑:赵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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