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其他国家,裁判文书也是上网吗?这次是否借鉴了国外成功经验?
韩伟:根据我们掌握的材料,裁判文书上网的工作在其他国家和地区都是比较普遍的,尤其是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最高法院的文书应该说都是普遍要上网公布。典型的例子比如说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它的案件宣判之后判决书都要上传到官方网站,包括英国,它在官方网站公布以外呢还通过官方微博来同步链接,还有呢,像我们的紧邻韩国,它在刑事诉讼法也和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明确规定,裁判文书生效之后必须在互联网上发布。其他,比如我国的台湾地区和香港地区,它的文书也都是普遍上网的。
我们这次在制定我们的上网办法的时候,也吸收和借鉴了一些其他国家和地区这方面成功的经验,同时,根据我们国家的国情,比如说我们特殊的传统文化,我们对于当事人个人信息的保护上应该说可能比西方有一些国家力度更大一些,更注重加强这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