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调整完善
在6月24日于绍兴组织的研讨会上,对于本次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原则,已有初步定调分为三类,即“坚持基本制度框架下的完善和成熟”“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的规范和提升”以及“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中的探索和创新”。
“当前中国的土地基本管理制度和框架都得以保留,不会出现颠覆性的改革方案。”6月25日,参与专题小组改革方案讨论的一位专家向记者表示,至于现行土地制度的核心——土地征收制度,在改革方案中仍得以保留。
记者了解到,对于征地制度改革,本次“政策建议”主要提出两个方向,一是缩小征地范围;二是改变补偿标准。在缩小征地范围过程中,城建开发用地仍被纳入“公益性用地”范畴,统一由国家征收后转变为城镇建设用地;对于征地补偿则提出将“产值补偿”调整为“公平补偿”为原则,部分公益性用地的征收,将有望按照市场价进行补偿。
对于在广东、深圳等地进行试点的存量建设用地综合利用试点,则有可能被纳入土地整治领域的改革,予以推广。中央政府可能调整现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统一招拍挂的制度,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存量用地开发,包括允许原土地使用权所有人自行开发,并制定政府与土地权利人利益共享政策。
另外,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照用途管制原则有偿流转,很可能是本次政策建议带动的改革方案中,对既有政策突破最大的领域。为配套进行改革,国土资源部将在2013年完成相关流转指导意见的制定工作,以确保“公益用地”范围以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能够依照用途管制原则,有偿流转。
次序排定?
“这次‘政策建议’的调研和起草工作,主题是围绕城镇化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展开的,毕竟城镇化是中国未来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之一。”前述国土资源部官员表示。对于是否意味着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将作为未来改革的统领,他不愿做出评价。
实际上,在调研、起草“政策建议”的过程中,国土资源部提出了多项目标,均围绕城镇化展开——改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优化、城镇化发展的现代农业基础、城镇化转型发展、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土地收益对城镇发展的持续支撑能力、被征地农民充分享受城镇化成果、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等。
就在国土资源部在绍兴召集土地改革研讨会后一天,新任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题为《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时表示,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
在徐绍史如是表态之前,国家发改委会同公安部等部门,正在研究起草关于户籍改革的有关方案,并已经确定总体原则为从中小城镇落户政策逐步向大城市、特大城市的户籍改革推进。
这意味着在金融、财政体系、土地使用权、生产要素价格、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社会收入不公与户籍制度七大改革领域中,土地和户籍已经在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后,有望率先形成总体方案的改革领域,而这些领域,均是对城镇化拥有关键意义和作用的改革。
记者了解到,国土资源部起草的27条建议有望成为中央“独立小组”制定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则直接与城镇化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