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撤县建区的冲动
新一轮城镇化过程中,将会有城镇体制的多种变革,撤县建区的案例也会发生。但从整体思路上,我认为要抑制撤县建区冲动,从战略上重新思考“城市县”的未来。
为什么要抑制撤县建区的冲动?
第一个原因是,撤县建区没有增加城市数量,只是增加了大城市的面积与人口。从我们国家城镇化的现状来看,目前的城镇化率52.6%,逾7亿人口被统计为城镇人口。预计到2030年,将会有10亿人口属于城镇人口。从建制市的数量来看,我们才有658个。中国新型城镇化将以大城市为依托,以中小城市为重点。
未来行政体制的一个变化将是大中小型城市的数量不断增加,特别是中小城市的数量要有明显增长。大量的中小城市不断发展,好比说是大珠小珠落玉盘,嘈嘈杂杂错杂弹,才能奏出城镇化的和谐音符。但如果我们继续推进撤县建区,把大城市搞得更大,实际上走上了过去那种单一依托大城市、特大城市发展的道路。
第二个原因,撤县建区的实施主体往往是地级市,强化和做实了地级和以上城市,这里面利弊互见。当初设立地级市的初衷是希望发挥城市带动作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但在实践中,由于存在“城市偏向”,地级市有时反而导致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原因在于地级市利用行政权力,从农村吸取资源来支持城市发展。
此外,地级市增加行政成本、降低效率等问题,也屡遭诟病。
城市县的体制改革问题
笔者认为,地级市的数目在15个以下、县的数目在100个左右且面积较小省,可以先行改革试点,全面推进省管县,最终虚化地级市这一层级。浙江省在省管县方面走在全国前列,通过撤县建区、做大做强地级市的重要性不见得就特别充分。
在抑制撤县建区的同时,要认真思考类似长兴县这样一批“城市县”的体制改革问题。
“城市县”这个概念是笔者2008年为四川省双流县制定城市发展战略时用到的一个词。所谓“城市县”,是指这样一些县,它们具备地理交通、产业等方面的良好条件,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非农产业已经比较发达、非农就业人口较多、县城与重点小城镇集中了全县多数人口,建设面貌更加接近城市。这些县如果整个撤县建区,可能助长大城市铺摊子,另外这些县内毕竟还有一些农业就业人口,还有许多乡村风貌的保护发展都需要认真解决。
从目前来看,撤县建区的那些县,像本文所提到当时的鄞县、现在长兴县、双流县等等都属于“城市县”,它们一般存在于东部城市群密集地带、交通沿线地区以及中西部主要大城市周边。
对于“城市县”的体制改革,笔者提出八字建议:
“扩权”,即让这些县逐步享有地级市的权力;“直管”,即由省直管;“辖市”,即将县域范围内的一个或两个特大型镇改为县辖市;“分治”,即县与县辖市针对不同的公民群体,提供不同的公共服务,探索城乡分治的模式。
比如,《浙江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中有一条,即赋予嘉善县多项相当于地市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另外,浙江探索将县域范围内27个优秀的、具有极大潜力的中心镇、强镇进行小城市培育,这也可以看作是“城市县”体制变革的创举。
(作者系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