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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案行贿者大起底:铁哥们办事也得送钱

  “捞”不出来的哥们

  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则是刘志军的另一个铁哥们,其关系已经铁到:何出事之后,刘还指使丁书苗到处花钱、托人,试图从中纪委手中把何洪达“捞出来”。

  公开履历显示,何洪达曾任牡丹江铁路分局七台河站党委副书记、书记、站长、七台河地区运输生产指挥部主任、牡丹江铁路分局副分局长、哈尔滨铁路局总调度长、副局长、党委书记,哈尔滨铁路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03年7月任铁道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兼部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2009年11月何洪达案公开审理,当时检方指控,其在1997年9月至2007年初,利用担任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长、局长、铁道部政治部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违规发行股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90万余元,构成受贿罪。

  此外,对于自己家庭财产、支出中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397万余元的部分,何洪达无法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由于以上犯罪事实,何于2009年11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公开消息显示,上述“违规发行股票”即是当年哈尔滨铁路局发行的北亚股票,时称铁路第一股,并引发名震一时的“北亚案”,涉案人员除何洪达外,还包括北亚集团原董事长刘贵亭、哈尔滨铁路局原副局长郝雪斌、北京铁路局原局长李树田、黑龙江证监局原局长丁若鹏等人。

  而在何洪达于2007年“神秘失踪”和2009年11月被公开宣判期间,刘志军曾委托丁书苗多方活动关系,希望将其打捞出来。

  2012年3月13日,北京市二中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透露了打捞细节:据检方陈述,2008年11月至2009年11月间,被告人刘琳以帮助被办案机关审查的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疏通关系、获从轻处理为名,虚构自己为办此事花费巨额资金的事实,骗取丁书苗、侯军霞(丁书苗女儿)钱款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及沃尔沃吉普车一辆(变卖后获利人民币80万元)。

  刘琳在庭审现场称:“在预审时,我不敢说出这个领导是谁,今天我把他说出来,领导就是刘志军。”

  丁书苗为打捞何洪达,共计花费了近4400万元,这笔钱被检察机关算在了刘志军的受贿金额之中。

  • 责任编辑:刘博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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