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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政富案庭审纪实:一眼未看出庭作证妻子

昨日,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雷政富受贿案审判长黄旭向媒体通报审理情况,其中包括不雅视频事件中肖烨、赵红霞、雷政富的证言。

  3 雷政富收1万美元是否受贿?

  辩护人称,雷收受美元应受党纪政纪处理,但非违法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3月,雷政富利用职务之便,为重庆市某发展有限公司向市政府争取扶持资金提供帮助。2011年6月,雷政富在美国纽约考察期间,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印某给予的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5053元)。

  【辩护人意见】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雷政富收受印某1万美元构成受贿不成立。

  值得法庭特别注意的是,在当天的庭审中,雷政富表示他本人没有收取印小明给其的1万美元,那么该项指控出现疑点。望合议庭结合全案证据,尤其是雷政富的“廉政记录”中拒收印某美元的记载予以综合认定。

  至于雷政富当时身为党的区委书记,收受印某所送的1万美元,其行为无疑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理应受到党纪政纪处理,但我们不能将违纪行为、违法行为不分具体情况、不顾犯罪的构成要件,就随意地升格为犯罪行为。

  4 雷政富妻子收10万元属受贿?

  辩护人称,雷的妻子不知情情况下收取,事后及时将钱归还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初,雷政富利用担任北碚区委书记之便,为时任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骨科主任的范某在职务升迁上提供帮助。2012年8、9月份的一天,雷政富收受范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

  【雷政富及辩护人意见】针对“雷政富为时任重庆某医院骨科主任的范某在职务升迁上提供帮助,收受范某给予10万元”指控,雷政富及其辩护人称,这笔10万元是由雷政富的妻子聂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的,聂某事后及时将钱归还范某,证人范某、聂某就此出庭作证,接受了法庭的询问和调查。

  ■ 分析

  昨日,雷政富受贿案开庭审理,但未宣判,根据庭审内容,雷政富或将被认定何种罪行?昨日,记者采访了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

  若受贿300万可能判10年以上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介绍,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周泽说,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周泽表示,近年来官员受贿数额攀升,300万的受贿金额虽然不少,但较几千万元而言,不能算是巨额,如果法院经审理认定300万是受贿金额,雷政富很可能会被以受贿罪处以10年以上刑罚。

  为受贿而滥用职权则只定受贿罪

  检方指控,雷政富在职期间利用职权帮助其弟雷政奎承揽工程,帮助他人升迁。我国《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周泽认为,如果雷政富滥用职权行为与受贿是相关联的,也就是说为受贿而滥用职权,属牵连犯罪,那么选择比较重的刑罚,只定受贿罪,不定滥用职权罪。

  周泽认为,如果雷政富滥用职权行为不涉及受贿行为,就是纯粹的滥用职权罪,一般情况下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A18-A19版采写

  综合新京报记者李超范春旭赵亢新华社《华商报》 中新网等报道

  • 责任编辑: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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