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官者邵力平
南昌铁路局原局长
横跨郑州、柳州和南昌三个铁路局,每次都是一把手。
自1999年起,十年内陆续“进贡”七次,折合744.15万元。
是刘志军涉嫌的最大一笔“卖官”贿赂款。
买官者王子博
1996年任长春铁路分局列车段段长
2000年初,得以担任长春铁路分局副局长。
4年内累计送上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1.44万元。
买官者梁映光
2002年至2003年任天津铁路分局局长
让刘推荐其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
收受贿赂51万元。
买官者安路勤
原北京铁路分局局长
刘为其担任局长、推荐其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人选等事项提供帮助。
连续六年到刘志军处走动,送上钱款82.73万元。
刘志军卖官六大特点
1 非事前明码标价,而是基于裙带关系、任人唯亲或谋求好处费的偶发个案。在行贿刘志军的买官者中,都与其在工作上有过交集。
2 “官市”门槛并不高,局级干部可从中谋求升迁,基层干部谋官亦可直通刘志军。
3 “卖官”交易可长线保持,时间跨度最长17年,最短的也有4年
4 能量已能辐射到铁路系统之外。
5 六个铁路局或分局的局长都是向其行贿后得以提拔,具备一定规模和范围后,暴露的可能性越发小。
6 构成利益共同体和攻守同盟。一旦体系内有官员涉案被查,同盟将集体施救,避免体系土崩瓦解。2008年,何洪达落马。刘志军担心暴露,便指使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想办法疏通关系,帮助何洪达脱罪或减轻罪责。此后一年,丁书苗及其女儿找到刘琳、陈建威、李其伟和陈斌帮忙,先后支付对方4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