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助丁书苗获利39.76亿
刘志军和丁书苗的“密切合作”绝不仅体现在这4900万元上。
2004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书苗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使丁书苗及其亲属获利39.76亿元。
而丁书苗“回报”刘志军的4900万元,仅为前者获利的1.2%。
这些也都在刘志军起诉书中得以具体呈现。其涉嫌滥用职权的4条指控,多次出现丁书苗的名字。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为徇私情私利,指使、授意时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林奋强等人,为丁书苗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安排铁路货物运输计划,使其通过倒卖等方式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1亿元。
2007年至2010年间,刘志军为帮助丁书苗推荐的企业中标铁路建设工程项目,非法干预招投标,指令铁路部门工作人员具体落实,最终使丁书苗推荐的23家企业先后中标53个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丁书苗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非法获利共计折合人民币32.3亿元。
相关部门调查材料显示,刘志军与丁书苗商量后,由刘志军利用职务便利干预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帮助丁书苗制定的企业中标,丁书苗再按工程标的额1.5%至3.8%的比例收取“好处费”。刘志军对“好处费”的比例和大概数额知情。
刘志军的“算盘”
6月13日,在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开庭后的第四天,刘志军的辩护律师钱列阳作出说明称,网上报道“刘志军坐拥374套房产”不实,这些房产是丁书苗及其亲友或者相关公司名下的财产,“刘志军除受贿所得的6460余万元外,其他没有获利。”
因刘志军涉嫌滥用职权罪造成的经济损失,于其他相关案件被扣押冻结的大量财产,并不在他的名下,也未计入他的直接犯罪所得,包括人民币795536418.55元、235657.22美元、2232021欧元、85251441.44港元、157205.32加元,冻结股票账户9个,冻结房产37套,冻结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产337套,扣押汽车16辆,冻结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扣押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
刘志军落马后曾供述,他全力帮助丁书苗做大做强,就是要把丁的企业打造成自己仕途的经济基础,让丁书苗在他需要时,到处奔走,用钱铺路,大把花钱,满足其私欲。
在外界看来,这也是刘志军被控两个罪名所涉及金额存在巨大反差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