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的374套房是别人的
在刘案中,司法机关追缴的赃款数额之多令人咋舌。其中,因刘志军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扣押冻结人民币7.95亿余元、23.6万余美元、223万余欧元、15万余加元、8525万余港元,冻结股票账户9个,冻结房产37套,冻结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和房产337套,扣押汽车16辆,冻结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扣押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
374套房和8亿元,仅这两个数字就让民间舆论哗然,大家都在怀疑刘志军到底身家多厚。不过,钱列阳律师表示,这些款项和房产并非刘志军本人的财产,而是丁书苗及其亲属名下或者相关公司名下的财产。丁书苗在山西从煤炭运输起家,是博宥投资管理集团(以下简称博宥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由博宥集团实际控制的山西金汉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在武广高铁、郑西高铁及广深港高铁工程中均有中标项目,而检方指控刘志军滥用职权,帮助丁书苗及其亲属获利39.76亿元。办案机关扣押或冻结的这些资产,是丁书苗等人通过刘志军滥用职权所获的利益。
不过,根据刑法规定,犯滥用职权罪者,情节特别严重,也才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7年以下,而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刘志军让丁书苗获利39.76亿元,而他此项罪名受到的最高惩罚是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根据刑法规定,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于刘志军来说,其被控受贿数额6460万元,已属情节特别严重。但是,诉辩双方均声称可从轻处罚,那么刘志军还会被判处死刑吗?
本报记者 杨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