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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两宗罪”情节特别严重 或处极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日上午开庭审理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法院宣布,案件将经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著名刑法专家阮齐林表示,相信刘志军的量刑将是死刑或死缓。

图:刘志军在法庭受审央视截图

   大公网6月10日讯(记者隋晓姣)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9日上午开庭审理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检察院指控,刘志军利用职务之便,在25年间先后非法收受财物计人民币6460.54万元(折合约8180万港元),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刑事责任,刘志军本人在庭上对控罪没有提出异议。法院宣布,案件将经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著名刑法专家阮齐林表示,相信刘志军的量刑将是死刑或死缓。

  9日上午8时30分,刘志军案件正式开庭审理。除了新华社、央视等获准旁听的媒体,近50名记者在审判服务大厅等候刘志军案宣判的消息,中午12时,案件结束庭审。法院宣布,将认真、全面审查刘志军案证据材料,经合议庭评议后另行择期宣判。3个半小时的庭审中,刘志军全程站立受审,据了解,此系刘志军本人因“坐?不舒服”的身体问题提出的申请。

  法院将择期宣判

  在北京市二中院随后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北京市二中院研究室主任郭鹏介绍,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13年4月10日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及时向刘志军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并告知其诉讼权利。因刘志军表示不愿自行委託辩护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徵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她介绍,辩护人在庭前多次会见了刘志军并查阅了全案卷宗,刘志军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作为公诉机关,检察院指控,1986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渖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54万元。检察院认为,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

  “两宗罪”情节特别严重

  检察院指控,刘志军在担任原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提供帮助,使其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刘志军的刑事责任。

  郭鹏介绍,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刘志军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控辩双方就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刘志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发表了辩护意见,请求法庭对刘志军从轻处罚。

  刘对指控事实无异议

  目前刘志军的辩护人是天达律师事务所的钱列阳律师。据了解,刘志军及家属曾经和高子程及戚晓红两名律师联繫,希望由他们做辩护,但刘志军后来放弃了委託。至于放弃委託的原因,高子程对媒体透露:“他让我保他不死,这个我保证不了。”

  • 责任编辑:艾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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