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原县委书记赵仕永

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原县委书记、文山州民政局原局长赵仕永贪污受贿近500万落马,被称为全国最贪县委书记。
对于自己的敛财行为,赵仕永觉得很正常。他直言不讳地对记者说:“因为现在社会上有‘潜规则’。很多人是在损害别人的利益、损害麻栗坡的利益,可我不是,我不存在收了钱不办事、吃拿卡要,我是正常地履行县委书记的职责。我收人家的钱,是在为麻栗坡做好事的情况下收的,这是正常的,而且没有损害麻栗坡群众的利益。”当记者问及为什么购买个人用品也要开发票报销时,赵仕永也很干脆地说:“现在别人都这样,我为什么不这样呢?这也正常呀!”
7、山西省长治县原县委书记王虎林
山西省长治县原县委书记王虎林,离任前“批发”430顶官帽,不到两个月时间内,调整干部432人,提拔正、副科级干部278 人。使得偌大的县委机关只有6名干事,乡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达一半以上。有司机当上县委办副主任的,也有会计升为法院副院长的。
8、福建周宁县原县委书记林龙飞

2004年12月31日,福建省贫困县周宁县原县委书记林龙飞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被判处死刑。
林龙飞被当地干部群众称为“三光书记”,即“官位卖光、财政的钱花光、看中的女人搞光”。他还嗜好赌博,热衷于通过赌博敛财和放高利贷敛财。检察机关指控,他于1996年5月至2003年4月任周宁县委书记期间,在该县党政干部的职务提拔、人事调整和职工安排,以及工程发包、土地开发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3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还有230多万元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9、安徽蚌埠市五河县原县委书记 徐社新

2010年宿州市人民中级法院判决:被告人徐社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型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零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据悉,徐社新为官六年,将所有乡镇和县直重要部门的“官帽”卖个遍。
10、原江西南昌县委书记 汤成奇

2012年1月下旬,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因受贿3901万余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多元,原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分别判处张晓华、罗辉、许国文及汤成奇的妻子熊丽舜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