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黄胜在担任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德州市委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期间,黄胜多次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黄胜在担任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德州市委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期间,黄胜多次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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