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内部办案力量
中央纪委要求巡视工作要创新方式方法,自己也是这么做的。
约谈就是中央纪委工作方式方法的一项创新。《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4月22日至26日的5天时间里,包括王岐山在内的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班子成员,就落实八项规定分别约谈了53位派驻到中央和国家机关的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对于不少派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来说,这样“被请到办公室,面对面、一对一交流式的汇报还是10年来的第一次”。
“约谈的是纪检组组长,绷紧的却是我们全机关的‘弦’。”国资委党委书记强卫东后来回忆,约谈结束后回到国资委,他才知道这次约谈牵动了国资委机关所有人的心,“尽管约谈的是我们这些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但触动的,是我们驻在部门的一把手,提醒、警示的是党组、党委。接到约谈通知,我就找到我们国资委党委书记汇报。我认为,警示正是约谈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在与53位派驻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约谈之后,中央纪委领导已开始约谈中央纪委委员和省(区、市)纪委书记。
另据早报记者了解,除了打出一套“查办、约谈、巡视、抽查”等环环相扣的“组合拳”,中央纪委近期也在进行内部工作机构的调整。
一位接近中央纪委的廉政问题专家告诉早报记者,为了因应今年年初王岐山书记提出的“当前要以治标为主”的新思路,中央纪委近期正在进行一系列的内部工作机构改革,加强案件具体查办机构的力量。
该名专家说,具体措施包括在原来具体负责案件查办的8个纪检监察室基础上,再增加一些新的办案力量;同时也对某些内设机构进行了优化重组。这一内部机构改革的目标是,服务于“目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这一新的思路,力量该加强的加强,该合并的合并。
根据监察部网站3月13日公布的内设机构框图,中央纪委监察部目前共有27个内设机构,除了8个纪检监察室,还有办公厅、监察综合室、预防腐败室、研究室、宣传教育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执法监察室、信访室等19个内部机构。
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一样,现任中央纪委,也就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继续维持了“一正八副”的架构,中央纪委书记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岐山兼任,副书记分别为赵洪祝、黄树贤、李玉赋、杜金才、吴玉良、张军、陈文清和王伟。其中赵洪祝还担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一职,黄树贤兼任监察部部长一职,其余副书记也均具有在中央、地方纪委或司法系统长期工作的经验。
5月21日,国内媒体根据国务院三峡办官网信息报道,担任中央纪委副书记仅六个月的王伟近日履新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并明确为正部长级。
“个人报告关键在核查”
在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迟迟未能出台的背景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一直被视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初步探索和过渡方案,格外引起外界注意。
这一制度设立距今已有16年。
1997年1月31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1月31日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要求报告副县(处)级以上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等6项重大事项。
这项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报告的还是“个人重大事项”,而不是后来范围更为广泛的“有关事项”。在当时规定的“个人重大事项”中,家庭收入、本人投资情况乃至本人婚姻变化情况等事项均未列入。
2004年,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中央纪委开始对《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进行修订。200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2006年的规定很快又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的需要,亟须修订。2010年5月26日,中办、国办再一次联合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在这份更为详细的规定中,领导干部的范围还是同1997年的规定一样,限定在副县处级以上干部,但是要求报告的个人事项猛增,涵盖了领导个人收入、房产、本人、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经商、投资情况等14项有关事项。
根据这一规定,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的个人事项,对于本人婚姻变化情况、因私出国(境)等情况,领导干部应在事后30日内及时报告。新任领导干部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本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对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受理,根据规定,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材料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后,交所在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材料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由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交所在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转交上一级或其他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注意到,根据有关规定,我国从1997年开始的历年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有关)事项报告,并没有授权任何机构去监督或者审查,只有等到这个官员被查之后,才由纪委去了解这个官员当时是怎么申报的。
任建明说,不管是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还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实际上都包括申报、公示、监督(内部审查、外部监督)、问责四个环节,缺一不可。
“这一报告的关键就在于核查,如果没有内、外部的监督、审查,这一报告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任建明说,“非但起不到反腐的作用,还会使民众对于制度的信任度下降。”
毫无疑问,中央纪委决定开展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工作,正是落实这一制度的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