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
全县就此展开调查
一些专家和网友认为,按照相关条例规定,在对公职人员作出包括开除在内的各类处分时,相关权责关系定义是清晰的,如果严格按流程走,相关单位不可能一无所知。
“法纪衔接中个别人员的失职,只是‘戴罪任职’现象的表面原因,深层次的人为因素更值得追究。而且类似事件给党政机关形象和公信力都会造成极大伤害,应高度重视。”有专家指出。
据悉,目前固始县相关部门正对所有公职人员的案件开展全面排查。洛宁县方面,已对3名“戴罪任职”干部作出处分,县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县各单位正在对所有公职人员涉案情况开展清查。目前,河南省市纪检、组织部门已对此事及相关问题展开调查。
据新华社电
新闻回放
固始两干部戴罪升职
2010年5月6日,固始县国土局地产交易中心原副主任杨志辉因犯有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此后,杨志辉一直在国土局任职,2012年平调到城市监察大队任副大队长。
2010年1月27日,许新在担任固始县国土局矿产稽查大队大队长时,被县法院判处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此后,许新先后担任县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2012年9月,信阳市国土资源局任命许新为固始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而2007年颁布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