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雁飞,男,汉族,1963年2月生,河北赞皇人,研究生学历,宪法学专业,法学硕士,中共党员,1986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1992年2月至1993年6月河北省委办公厅信息调研处副处长,1993年6月至1994年6月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1994年6月至1994年9月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二处调研员,1994年9月至1997年5月河北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1997年5月至1998年4月河北省委政法委协调督办处处长,1998年4月至2001年7月河北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2001年7月至2004年6月河北省邢台市委副书记,2004年6月至2006年4月河北省委政法委委员、秘书长,2006年4月至2008年1月河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2008年1月至2008年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书记,2008年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2013年5月20日,任任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党委委员兼法学会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