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工作重心变化
1996年1月
十四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作出“选派部级干部到地方和部门巡视”部署。中纪委随后启动巡视制度
2002年11月
“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写入十六大报告
2003年8月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正式成立,设立5个巡视组,标志着巡视工作进入正式运作阶段
2003年12月
中共中央颁发《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巡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2007年8月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工作办公室表示,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共设立了11个巡视组
2009年7月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2009年12月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更名为“中央巡视组”
2010年6月
全军巡视试点工作部署暨巡视干部培训会议召开,意味着党内巡视制度扩大至军队
2013年5月
王岐山在2013年中央巡视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上提出巡视工作四个重点
当前
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方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紧紧盯住,防止反弹
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
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巡视新手段:抽查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
(根据王岐山5月17日在2013年中央巡视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以往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
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条例(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