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网4月13日电 据中新社重庆十二日消息∶因发微博讽刺王立军而被劳教一年的重庆网民方洪,起诉重庆市劳教委索赔426692.55元人民币,并要求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赔偿限制人身自由351天赔偿金的原判。 法院审理後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方洪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方洪实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为351天(所外执行劳动教养16天不应计算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数内)。该351天赔偿金的确定,应当按照国家2012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计算。 未满一年不赔精神损害 关於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认为,方洪被劳动教养351天,不足一年,不符合《国家赔偿法》及重庆市实施《国家赔偿法》办法规定的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後果的情形,其请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亦不支持方洪要求重庆市劳教委在《重庆日报》等新闻媒体或以书面等其他方式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请求,理由是重庆市劳教委的委托代理人在庭审中已当庭以口头方式向方洪赔礼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