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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案事件簿 本报记者 隋晓姣 製表 2011年12月28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对「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处理决定,刘志军负主要责任,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另案一併处理。 2011年6月 中纪委表示「刘志军案」仍处调查阶段。 2011年2月 涉嫌严重违纪被免去铁道部党组书记职务。 同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免去其铁道部部长职务。任命盛光祖为党组书记、铁道部部长。 2012年5月28日 中纪委公布,经中央批准,中纪委对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刘志军滥用职权帮助丁羽心(又名丁书苗)获取巨额非法利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和贵重物品;道德败坏;对铁路系统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中纪委明确,刘志军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有些问题已涉嫌犯罪,决定给予刘志军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2年11月4日 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中纪委关于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给予刘志军开除党籍的处分。 2013年1月9日 中纪委对2012年反腐倡廉进展的电视直播中,中纪委新闻发言人崔少鹏介绍,薄熙来、刘志军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3年4月10日 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