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高层集体学法之路

2013-02-25 16:24  来源:大公网

  大公网2月25日讯 2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最高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胡泽君、司法部长吴爱英、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就此发表了意见。

  这是习近平自当选总书记后的第四次集体学习。相比其他历次中央集体而言,此番集体学习主讲人员均为相关技术官僚,主讲人数也创历史新高。

  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始于2002年。2002年12月26日,第十六届中央政治局首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说:集体学习“要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此后,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作为一项制度坚持至今,学习内容也十分丰富,涵盖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科技、思想、外交、国防、党建等多个领域。

  经梳理发现,胡锦涛十年间的中央集体学习中,学法被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在十六届中央政治局以及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的第一次集体学习均与法律有关。

  2002年12月26日,举办了胡锦涛履新中共中央总书记的第一次集体学习,主题为“学习宪法”。主讲人为中国人民大学许崇德教授、武汉大学周叶中教授。2007年11月27日十七届中央政治局的第一次集体学习,主题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主讲人为中国政法大学徐显明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春鹰研究员。

  虽然集体学习制度始于胡锦涛时代,但是中共高层集体学习法律则可追溯至胡耀邦担任总书记时期。

  当时1982年宪法公布,各地积极进行普法活动。1986年适逢“一五普法”第一年,当年6月,时任司法部长邹瑜给胡耀邦总书记写信,建议在中南海举办法制讲座。胡耀邦很快批示表示支持。邹瑜随之请有关专家学者为中央领导人举办了四期法制讲座。

  第一位为中央领导上课的是时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孙国华,主体是对于法的性能和作用的几点认识;第二位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晋藩,讲中国法制历史经验的借鉴问题;第三位是时任外交部法条司司长,讲外交斗争与国际 法;第四位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讲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

  此类讲座再次走进中南海,则在肖扬担任司法部长(1993.3——1998.3)之时。彼时,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要求,1994年下半年,司法部党组经过研究,向中央正式提出为中央领导举办法制讲座的报告,并草拟了讲座选题。中央很快批准了报告和选题。经过准备,1994年12月9日,中央第一次法制讲座在中南海举行,江泽民主持讲座并发表讲话。主讲人是时任华东政法学院教授、现任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题目是《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与关贸总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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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方乐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