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犯罪案例解读:国企老总触犯最多系受贿罪

2013-01-30 10:20  来源:法治周末

  与政府官员犯罪伴生

  2012年引发关注的政府官员犯罪案件之一是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件。这一案件不仅涉案官员位高权重,更为重要的是,该案集中展现出特定行业中这种企业家与政府官员犯罪的伴生现象。

  作为“铁道部窝案”中受贿金额相对较低者,曾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等职务的罗金宝案折射出当前政商生态的严峻。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多以非国有主体为对象不同,罗金宝所收受的4700余万元财物,大部分来源于国企,甚至是同一系统的国企。本案既反映了某些国企老总“不收就破坏了‘潜规则’,就难以在官场立足”的心理定势,也反映了在一些社会领域腐败犯罪还比较严重。所以,遏制腐败才是减少企业家犯罪的根本路径。

  2012年8月18日前后,成都市政府最重要的投融资平台——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董事长戴晓明因严重违纪和经济问题被纪检部门“双规”。据接近案件调查的人士披露,戴晓明被“双规”的直接原因是经济问题,首当其冲的是由于在中石油彭州项目上的诸多纠葛。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这个项目提供了巨额启动资金和融资担保,戴晓明则利用自己多年积累的政界关系以及在成都金融领域的影响力,为该项目的推展做人际“勾兑”。

  在这一过程中,戴晓明、中石油四川方面少数中层以及成都政界和金融界关键节点的某些权力人物实现了“权与利”的结合。据悉,戴晓明在接受调查期间,检举揭发多条贪腐线索,有媒体推测数月后遭调查的四川省原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即受到此案牵连。戴晓明案就是政治权力与金融资本融合的产物。

  在经济转型期,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够清晰,政府部门直接掌握和控制着土地、矿产资源、税收优惠、行业准入等一系列重要经济资源与制度资源,导致企业家经营活动对政府权力的依赖。这正是在一些领域容易产生企业家犯罪与政府官员犯罪伴生现象的重要原因。

  实践中,这种伴生现象表现为政府官员的职务犯罪背后往往存在企业家犯罪的推波助澜,或者企业家犯罪后面潜藏着政府官员职务犯罪的支撑。

  企业家法律意识淡薄

  在法庭上,也经常有许多被告人在反思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时,往往会痛悔自己文化程度低或者不懂法。

  一些公司老总作为著名企业家虽然名声远播,获得了各种荣誉,笼罩着五光十色的华丽光环,但是在处理企业法律诉讼问题上,却完全是“农民打官司”,即根本不问法理,不论是非,不管有理无理,只问谁能够“摆平此事”,并声称“无论花多少钱都无所谓”。

  2012年7月2日,检方对美籍华人博士梁某伟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指控梁某伟成立公司以投资有高回报为由,从事商铺等物业租赁、买卖的投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达6354万余元,最终造成数十名被害人损失共计5919万余元。梁某伟和律师则辩称因不懂中国法律才导致其涉嫌犯罪。

  对非专业人士而言,不懂法十分正常,但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尤其是最基本的刑事法律意识,则难以成为辩解的理由。透过梁某伟辩称不懂法而犯罪的个案,可以看到的是在企业家群体中,法律意识淡薄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张远煌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现阶段我国企业和企业家在经营活动中防范民事、商事法律风险的意识还比较强,都有自己聘请的律师或设立专门的法务部门提供有关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专利以及合同的订立等方面的法律服务,但对于刑事风险的防范意识却相当单薄。但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民事、商事与刑事之间的界限并不都是十分清晰的。很多涉案企业家直到案发,才知道自己涉及刑事问题了,才想到去聘请知名律师辩护、找学者咨询,但为时已晚。

  不少企业家有“刑法离我很远”的错误认识,认为自己的经营活动与刑法关联不大。而我国刑法中大量的有关市场经济领域的犯罪规定,实际上是从经济法、公司法等民、商事法律中做了连接、上升而来的。刑事与民事和经济违法之间的边界范围,往往取决于涉案的财产数额或情节是否严重,因此认定是否犯罪的标准,在不同时间和空间具有较大的伸缩性,会出现同一行为此时此地是犯罪,而彼时彼地又不被认定为犯罪的情形。

  对此,如果没有相关防范意识,企业家就会长期游走于刑事风险的边缘。而刑事风险一旦爆发,不仅企业家很难再有翻身的机会,企业和企业职工的利益也会遭受重创。

  2012年3月26日,湖北联谊实业集团及公司高管涉嫌非法经营案在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首例“典当业务致刑案”,被媒体称为“中国典当第一案”。

  联谊公司创始人高宏震曾带领企业连续9年闯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集团资产2009年年底达16亿元,年创利税近亿元。其主营业务为钢铁贸易,是全国11家特大型钢厂的代理商,在全国钢铁贸易行业名列第四。这样一位民营大企业的掌门人,因非法经营而受刑事追究,令人深思。采用典当为依托发放贷款,以企业贷款的方式获取放贷资金,在高宏震眼里,这些“擦边球”都只是“违规”而非“违法”,更非“犯罪”。

  一些企业家虽是经营高手,但法律意识却比较淡薄。对于那些力图走得更远的企业家而言,如何评估和预测某些“探索性”盈利业务的法律风险尤其是刑事法律风险,是其经营决策中必须解决的前提性问题。同时,对于国家和社会而言,如何理性看待和审慎处理制度转型中的各种“试水”,也是绕不开的一个问题。

  “转型时期经济活动的内容、形式会经常发生变化,刑法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客观上就会设置一些开放性的规定用以达到一定的预见性效果。企业家如果缺乏相关防范意识,一旦触犯,其后果就远非一般经济违规那么简单。企业家要想走得更远,企业要想健康发展下去,必须高度重视刑事风险的防范,以此避免出现终局性的败局。”张远煌对法治周末记者解释。

责任编辑: 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