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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教经济去留存疑 陈忠林的设想中,新的制度设计可以考虑在程序上按照参照刑事犯罪的处理程序,并做适度简化。 此外,陈忠林认为决定机构不应该再常设在公安机关内,公安机关可以参加,但是不能起决定作用;另外要注重以公开促公正,通过民众的有序参与促公正。对有争议的案件,可以采取有随机抽取的民众决定的陪审制,或者请社会各方面的代表人士、专家进行听证。而所有这些强制措施的过程,都必须对社会、对媒体公开。 但这一观点,却遭到部分法律人士的强烈抵制,著名律师周泽认为,应该对劳教制度予以废除,而非进行所谓的立法取代。“劳教制度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目前已完全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周泽认为,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建立劳教制度,所适用的对象今天已经完全不复存在,劳教制度已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 “在今天,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已经完善,任何人的行为都有方方面面的法律予以调整,违反任何法律,直接根据相应法律予以处罚就可以了,根本不应该在既有法律可以处罚各种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再在法外之地搞一个劳教。”周泽说。 周泽担心,如果劳教制度被取代,那么新出来的所谓矫治法,可能依然沦为某些部门维稳、打击上访的工具。据消息,孟建柱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表态要停止劳教之外,更提及在全国人大批准之前,对缠访、闹访等三类对象,不应采取劳教措施。 在取代与废除的争议中,劳教所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一致认为取代比废除更为实际。“过去十年里,给劳教人员发工资,把劳教所和生产厂分开管理……如果一下子废除,那厂子怎么办?”一位劳教所工作人员说。 但知情人士称,虽然十年前开始施行向劳教人员发薪酬、劳教所与劳教生产企业分离等举措,但事实上并未有太大进展,更鲜有劳教所能够实现盈利,多数劳教所依然依靠财政资金存活。 记者查阅多地年鉴等资料发现,每年都会出现在相关部门总结中的“劳教经济”一栏下,几乎从未出现过具体数据。(来源:中国经营报 记者:郝许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