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葛婷)高院上月尾审讯一宗“占旺”案期间,涉在庭内拍照并上载至微信而干犯刑事藐视法庭罪的女子唐琳玲,昨在高院被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成,判监7天,并须支付律政司近20万元讼费,成为本港首宗在法庭内违法拍照定罪案件。由于唐判刑前已被还柙,至昨日刚好7天刑满,其签注亦已于日前到期,惩教署遂将她交予入境处人员即晚遣返内地。
该案由上月23日事发至昨日判监仅13天,被告唐琳玲昨晨由囚车押解到高等法院应讯。控罪指唐在上月23日上午10时05分至10时49分期间,在高等法院大楼第二十八号法庭内拍照,干扰了司法程序,触犯刑事藐视法庭罪。
唐琳玲在被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成后求情,指有细心聆听法官的说话,认为是公平及客观的裁决,尊重法官的判决,但又认为自己拍照的行为没有恶意,不应该构成藐视法庭。
官指判刑须有阻吓作用
法官陈庆伟指,今次是本港首宗在法庭内违法拍照定罪的案件,香港过往并无因在高院拍照而被判刑事藐视法庭罪成的案例,但庭内以手机 拍照已成问题及隐忧,尤其在刑事案件,故判刑须有阻吓作用。
陈官接纳唐琳玲没有意图妨碍审讯进度,或干预司法公正,相信她可能是想学习本港的法律制度,但她并非意外地在法庭拍照,而是有意将电话放在胸前拍照,所以裁定她罪名成立。
陈官续指,接纳3名目击证人证供,认为诚实可靠,而警方在唐的手机找到的3幅照片可证明说法,足以证明她有意图地拍照。而3张照片是1小时内分两次拍摄,不是意外拍摄。
陈官又指,虽然唐旁听的案件没有陪审团,但涉及高度政治性的控罪,拍照干扰了审讯,亦不排除唐琳玲拍摄的相片,会落入不法分子手中。考虑到唐已向法庭道歉,可能只是想向朋友炫耀来过香港法庭,决定判处监禁7天,并须支付律政司讼费19.726万元。
陈官又指拍摄该些照片确实非常昂贵,唐亦回应称“是”,法官续着其下次应有“智慧”些。但唐认为律政司聘请大律师未咨询过其意见,要支付近20万元讼费,收费不合理,又指自己在裁决前已被还柙,是“非法扣押”,反应获得赔偿,要向法庭申请赔偿。陈官即时回应:“没有权力这样做。”
由于唐琳玲自上周二(5月29日)起,因未依时交付5万元保释金被拘捕还柙至昨日刚好7天,故此“刑满”可以出狱。
离港后律政司无权追讼费
惟唐本港身份证早已逾期,因到期日存在晶片内,致法庭未有即时发现,而是次唐是以旅行签注来港,但签注日前亦已到期,故须由惩教署用囚车将她押往青山湾入境事务中心交予入境处人员即晚遣返内地。
由于唐琳玲已离开香港,据悉律政司已无权向她追讨讼费,但可以向法庭申请她破产,有可能会影响她日后申请签注来港。
【特稿】不知女闯祸 唐父拟筹钱付讼费
唐琳玲涉嫌刑事藐视法庭罪成判囚7天,“创下”本港法庭内违法拍照定罪首例。
惟其在浙江绍兴越城区老家的父母及胞弟,却一直以为她身在杭州工作,及至日前唐父始由传媒得知事件,感到非常愕然,“相信女儿只是贪玩......料不到这麽多(讼费)......”
他认为女儿闯祸只是一时贪玩,更想不到要支付近20万元讼费,坦言自己只是职工家庭,收入有限,但会设法筹钱让女儿尽快回家。
消息指,35岁的唐琳玲在老家仍有父母及一名已婚弟弟,母患有焦虑症,唐父未敢将女儿在港闯祸的事告知妻子,担心妻子承受不了刺激。
在昨日法庭判决前,唐父显得非常担心及无奈,想尽快到香港了解情况,但办签注需时无法动身。
当得知女儿被判囚7天,即日刑满后,唐父表示“好开心!”惟获悉另要支付近20万元讼费时,又显得十分苦恼,他坦言自己只是职工家庭,一时间无法拿出这一大笔钱,但无论如何也会设法筹钱,好让女儿尽快回家。
唐父指,女儿读书成绩优异,曾出国留学并说得一口流利英语,由于女儿甚少谈论自己的工作,以他所知最后应在杭州工作,所以事前根本不知道女儿去了香港。
唐父又称,女儿未婚,只谈过一次恋爱,没有精神病,但性格倔强,认为对的事情会坚持,若是错了,会立即道歉。
信女庭内拍照因贪玩
他指没听过女儿考过法律证书及做过律师,对法律有兴趣,全是自学,到法庭旁听估计也是此缘故,至于拍照相信只是贪玩想发相给朋友圈,没有其他特别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