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供认旺暴冲防线袭警 自曝因“占中”加入“港独”组织

  图:梁天琦在散庭后,由囚车押走继续还柙 中通社

  大公报讯(记者 冼国强)梁天琦等人参与暴动案进入新阶段,案中首被告梁天琦开始出庭自辩。他承认因“佔中”事件才会决定加入“港独”组织“本土民主前线”(下称本民前)。他拒认发起暴动,还形容事发当日的砵兰街情况有如“嘉年华”。他承认当晚带到旺角的盔甲是由“本民前”成员购买,在遇到“有人”使用暴力时保护自己,亦知道“本民前”曾有人购买盾牌,又指跟随黄台仰用扩音器发出的指挥口令冲撞警方防线,更曾袭击一名警员,当场被警方拘捕。

  被告梁天琦(26岁)在庭上再次说出自己背景,称原在武汉出生,父亲为港人。他在一岁时来港,并在港接受教育。他大概在16岁开始参加游行活动,其父母不曾阻止,仅表示“枪打出头鸟”,劝说他不要“走得太前”。

  随后,梁天琦不时参与反对派的游行示威,包括反高铁、普选等政治活动。至2011年,梁天琦考入港大文学院,主修哲学,副修政治。他承认自己取得学位后,仍然热衷于社会活动。

  受社民连影响投身政治

  梁天琦承认自己有参与“佔中”,成为加入“港独”组织“本民前”的契机,不过梁天琦否认“本民前”由他创办,称是在“佔中”期间于“佔领区”内遇到旧中学同学李东昇。当时李东昇表示,和一名称为黄台仰的人成立组织“本民前”,组织主要倡议“本土意识”。李东昇一直拉拢梁天琦加入,并安排梁天琦与黄台仰会面。

  至2015年3月,梁黄两人正式会面。事后,梁天琦认为社会对“本土意识”认知不多,认为自己有能力向社会宣扬“本土意识”,因此在同年七月决定加入“本民前”,并与黄台仰共同成为“本民前”的发言人。

  梁天琦又称,因见到激进反对派社民连以“没有抗争,哪有改变”的口号作号召,最后亦能进入立法会,因此他亦决定参与应届的立法会选举,并从中一试社会对“本土意识”是接受水平。

  梁天琦在庭上否认有计划在2016年2月8日发起暴动。他辩称,在2015年“本民前”已协助无牌小贩。在事发当晚,有不足十人的“本民前”人员决定前往旺角,支援该处的无牌小贩。他声称自己本来表示不会前往旺角,但身处旺角的成员不断叫唤他出来,所以他前往现场。他解释,过去农历年本港市面都有无牌小贩,认为已是“社会不成文的默契,让基层市民找些外快”,更称“大家可以开开心心笃鱼蛋是香港的本土文化。”

  梁天琦在庭上无视已发生的事实,形容当时砵兰街“气氛轻松平静”,市民光顾无牌小贩,“在街上吃小食拍照,有如嘉年华一样”,多次表示不曾目睹有食环署人员受袭。他反指,警方执意要驱散在场市民,因此激起在场市民反感。

  黄台仰叫“321去”

  不过梁天琦认同控方的新闻片段拍到的情况,他承认在事件演变成暴动一刻,他以“举行选举游行”为由,要求“本民前”成员集合,并穿上“本民前”的蓝色卫衣。其间群众取来一批胶製盾牌。而黄台仰用扩音器大叫“3、2、1 去!”梁天琦就在群众前线撞向警防线,他即中胡椒喷雾,又被警棍打至眼镜破裂而倒地,他被同伴拉离前线稍作休息。

  及后,梁天琦随群众涌至亚皆老街,他承认曾在亚皆老街袭击一名警员。他表示听到警员开枪示警,但未有离开现场,反而喝止另一名警员拘捕暴徒,其间他被其他警方按在地上拘捕。

  控方指证“本民前”蓝衣人

  图:梁天琦由囚车押送上庭大公报记者麦润田摄

  控方开案陈词指出,旺角暴动起因是砵兰街的群众,受本土民主前线煽动及指令,不服从在场警员指示,拒绝解散更纠众冲击警方防线,继而疯狂地针对警员通宵施袭。其间,暴徒佔据旺角多处街道并四出纵火。

  控方表示,在2016年2月8日晚上砵兰街一带本来平静,现场的无牌小贩只在后巷摆卖,未有阻街。但九时左右,一批身穿“本民前”蓝色上衣的人士出现,当中本民前召集人黄台仰与小贩于后巷交谈,之后蓝衣人士将小贩车推出砵兰街行人路。在场食环署人员上前与小贩交涉,即被蓝衣人士为首的群众粗暴对待,有食环署人员受伤报警求助。

  及后警员到场,食环署人员已撤走。群众又指砵兰街上有的士撞倒行人,涌出马路包围的士。另有一批警员收到交通意外报告前往现场,即被群众以人墙阻挠走近的士。及后,黄台仰指令群众让路给的士离开,但仍佔据马路,令砵兰街不能通车。

  在场警员认为马路被堵塞,呼吁群众返回行人路,不过群众无视警方要求。警方断定在场群众属非法集会,遂以严肃方式作出正式警告,指令群众解散。群众却搬出自製的盾牌与警方对峙。

  双方对峙至2016年2月9日凌晨1时30分,警方正式清场。群众化为暴徒涌至亚皆老街,再四散至西洋菜南街、山东街、奶路臣街及豉油街等地,以20至80人一组不断飞掷地砖攻击警员。事件直至九日早上八时才平息,冲突中已知约有90名警员受伤。

责任编辑:张寻 D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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