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郑若骅强调,周庭提名补选被裁无效,选举主任是根据法律和考虑证据作出决定 大公报记者麦润田摄
大公报1月30日讯 记者 朱晋科 冯瀚林报道:香港众志周庭被选举主任裁定参与立法会香港岛补选的提名无效,有法律界选委发表声明指有关决定是不合理、不合法及不合宪。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日强调,选举主任是根据法律和考虑证据作出决定;而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则批评有些人“以政治凌驾法律”,随意批评选举主任只是“输打赢要”。
对于有否给予选举主任直接取消周庭参选资格,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日表示,选举主任若有疑问,律政司会给予意见,而律政司是整体作出意见,并将法律意见交给选举主任,“是选举主任的决定,不是我的决定,亦不是林郑月娥的决定。他(选举主任)一定是依据法律,基本法、选举的条例和立法会的条例去做事。”郑若骅强调,选举主任除了考虑法律意见之外,亦会考虑证据作出决定,她承认有份给予意见。至于会否公开意见内容,郑若骅表示,法律意见需保密,这是很重要。
范太:香港众志须交代“自决”立场
正在北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范徐丽泰表示,香港众志所提出的“民主自决”只是假象,要询问他们提出自己决定的事情,是否包括香港“独立”或者香港不受中央管辖,又反问若果“民主自决”并非主张香港离开中国,那么香港众志提倡的“自决”是什么,认为香港众志需要交代,否则难以令人信服。
至于法律界全体30位选委发表声明指香港众志周庭被取消参选资格是不合理、不合法及不合宪,范徐丽泰说,法律界绝大部分人都倾向民主派,可以称之为黄丝带,因此他们认为不让周庭参选是违反基本法是很自然的事。对于同属香港众志的罗冠聪前年成功入闸参选立法会选举,范徐丽泰认为,当年时间紧迫没有想清楚,但后来出现一些言行问题,如当时选举主任的决定有错,下次就不应该再错下去。
汤家骅:挑战基本法要负责任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罗冠聪前年宣誓时做法,已违背了他最初说服选举主任会拥护基本法的初衷,法庭亦判决他确实是表现不到会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这些都是事实,不能抹杀此改变,所以选举主任今次是“揸正来做”。他又批评,有些人认为无论香港众志党章写什么都好,都应该给其成员参选,这个是“以政治凌驾法律”,随意批评选举主任只是“输打赢要”, “香港是在‘一国’之下实行‘两制’,如果不断挑战‘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大家平心静气去想,去测试这条底线的人,是不是都要负上某种程度的责任呢?”
林伟强:反对派不择手段
乡议局副主席林伟强批评,周庭被裁定参与补选的提名无效后,反对派不断向选举主任施压,姚松炎呼吁一人一信向政府抗议,根本就是“多此一举”,因为如果大家不满有关决定,可以循法律途径去解决,而不是为了政治目的而不择手段。
变色龙精心包装搞“港独”
周庭参加立法会港岛区补选被DQ,传媒发现她所属的香港众志,静悄悄地修改网页的政党简介,将首句“香港众志以民主自决为最高纲领,以直接行动;策动公投和非暴力抗争”,修改为“推动民主自决”,并删走“策动公投”、“抗击天朝中共和资本霸权”。(文丨蔡树文)
作为香港众志核心人物的黄之锋,在回应传媒时竟然声称,不清楚何时修改。作为一个政治组织的最高纲领,竟然可随意修改,甚至核心人物都不知情。你相信吗?
为何香港众志匆匆忙忙修改违反基本法的最高纲领?为何低调地、偷偷摸摸地修改?显然是有“高人教路”,避免犯官非。为其成员日后可以参与选举,买“保险”。
除了香港众志之外,香港还有形形色色以不同包装,主张“港独”的组织。这些组织在经歷周庭被DQ事件后,必然会更加小心,甚至将组织及个人包装成“本土”招摇过市,以鸭子划水的方式推销“港独”。
这些“港独”分子从过去明目张胆推销“港独”,忽然变身“本土”,变得鬼鬼祟祟,但无改初衷。面对这些变色龙,唯有用照妖镜让他们现真身。用什么照妖镜?就是基本法23条,而这条法例的本地立法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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