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张建宗强调,选举过程必须符合基本法和“一国两制”
大公报1月29日讯 朱晋科报道:参选港岛区立法会补选的香港众志周庭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强调,基本法授权香港市民有参选和被选的权利,但选举过程必须符合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强调要尊重选举主任的判断和决定。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已表明,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只是宣誓时的内容,还是参选或者出任有关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认为周庭并非实质上拥护基本法。”
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昨日会见传媒时重申,一定要尊重选举主任的决定和分析,而有关的理据、理由已很清晰交代了,现时政府不适宜评论个别的个案,因为可能会有诉讼跟着发生。
张建宗又说,选举主任是不偏不倚,是政治中立的,纯粹是根据法例的要求和事实去作一个判断。若果有人觉得不满意,或不接受结果,可以循司法途径提出呈请。
汤家骅:周庭非拥护基本法
张建宗强调,基本法授权香港市民有参选和被选的权利,但同时要符合基本法。“我觉得是一定要依法,在法例的框架入面去做。基本法很清晰说明了这个保障。同时任何的选举一定要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所以在确认的过程中,选举主任亦有一定的法例的要求、法定的责任他要做的,所以他一定要很仔细去看每一个的个案。”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出,法例要求参选人表示的是实质政治取向,不是格式上的要求,即使周庭强调香港众志不主张“港独”,但政治意图是藏于心里,并指世界上有人会“讲大话”,并非真心真意。他认为,香港众志的纲领提出“自主自立”,等同希望脱离中央政府的管治,周庭只是形式上表明拥护和效忠基本法,实际上不是。他用性别作比喻,称一个人本是男人,填表时却写自己是女人,反问是否要“照单全收”。他又说,法律赋予选举主任权利裁定参选人是否符合资格参选,不能说成政治打压或政治凌驾法律。
丁煌:释法起一锤定音作用
作为执业大律师的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经民联成员丁煌指出,香港众志罗冠聪前年参选时提名有效,但当时没有人大释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已经清楚表明,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只是宣誓时的内容,还是参选或者出任特区有关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释法起了一锤定音的作用。”他指出,参考国际法,民主自决与独立是相辅相成,香港众志的政治主张无疑与基本法背道而驰,选举主任取消周庭的参选资格,是根据事实和法律办事。
香港众志周庭前日被选举主任取消参选资格(DQ),此外,外界亦普遍预料,提名有效性仍待“发落”、已被法庭裁定宣誓无效并丧失议员就任资格的姚松炎,亦难逃DQ命运。
透视镜:DQ是拨乱反正
文丨蔡树文
对于“自己友”被DQ,反对派连日来歇斯底里地高叫什么“反对政治筛选,守护制度公义”、“反对政治迫害”。狂言周庭被DQ是“寒蝉效应”、“温水煮蛙”,“北京的政治红线愈收愈紧”。
对周庭被DQ的理由,政府早作详细解释,这里不再重复。DQ事件完全无关政治筛选,亦没有政治迫害,而是选举主任按法律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没人叫阁下搞“自决”、搞“港独”呀,既然做了,就必须承担责任。若选举主任不按法律办事,才是彻头彻尾违反“制度公义”。
反对派说什么“北京的政治红线愈收愈紧”,又是一派胡言。北京的红线一直存在,从来没有收紧。这条红线是什么?就是在“一国两制”之下,香港特区是中国下辖的特别行政区,国家主权不容冲击,绝不容许分裂活动在港进行。触及这条红线,就是违反基本法。
若说“温水煮蛙”,谁是水?谁是蛙?
回归前,一批听从其英美主子的政客,曾经尝试提出主权换治权、“香港自治”、“港人自决”等伪命题,最终北京一锤定音全盘否决掉。回归后,相关言论曾一度销声匿迹。但反对派从来没有放弃所谓“自决”、“自治”的白日梦。
是谁用温水贩卖“港独”?是谁用温水试图触动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的底线?
今日的特区政府的DQ行为,只是拨乱反正,奉劝反对派勿以歪理欺骗港人,否则,只会走进死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