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黄之锋及黄浩铭于高等法院被判刑事藐视法庭罪名成立,即时入狱,两人由囚车押走 大公报记者林良坚摄
大公报1月18日讯 记者 朱晋科报道:16人在违法“佔领行动”期间违反禁制令,刑事藐视法庭罪成,黄之锋及黄浩铭分别判监三个月及四个半月,即时服刑,反对派一直以所谓“政治打压”来形容有关案件,香港众志罗冠聪批评特区政府“拉法庭入来去检控示威者”。多位本港法律界人士指出,今次法庭的判决并非所谓“政治审判”,对社会有警示作用,希望年轻人吸取教训,切勿以身试法。
全国政协常委、前律师会会长刘汉铨强调,今次法庭就“佔旺藐视法庭案”的判决绝对不是政治打压,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违法都必须付出代价。他认为,从今次判决可看到,所谓“违法达义”的理念完全是错误的,带头违法者和始作俑者在量刑方面不会得到轻判,甚至比其他人重,期望今次判决能够以儆效尤,让更多年轻人爱惜自己,不要以身试法。
对社会有警示 须尊重法治
本身是律师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指出,法庭已再三强调藐视法庭属于严重的罪行,无论黄之锋等人主观地认为自己的理念有多么崇高,“去到法庭、面对法治,这都不是一个藉口。”对于黄浩铭声称坐监是去“修道”,周浩鼎批评,这个说法是误人子弟,教坏小朋友,“年轻人千万不要再听他们话入狱是修行、修炼,有案底就令人生更加精彩,这些完全是荒谬的。”他相信,今次判决对社会有警示作用,“希望大众明白,不要以为做违法冲击的事就不用承担罪责,这个不是正确的法治观念。”
作为执业大律师的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经民联成员丁煌表示,法庭是根据法律和事实去做判决,绝对无政治色彩,今次“佔旺藐视法庭案”的判决亦不是所谓“政治审判”,任何人都不应该用毫无根据的论调攻击本港的司法制度。他认为,黄之锋、黄浩铭等人因藐视法庭被判即时入狱,不能保释,对社会绝对有警示作用,“对带头违法、破坏秩序的人,应该用重典。”
体育、演艺、文化及出版界立法会议员马逢国表示,香港是一个法治地方,希望市民尊重法治。他认为判决是合理,并传达任何人无论其政治理念为何,都必须守法,希望年轻人能够吸取经验教训,不要误入歧途,以合法的手法表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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