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审“一地两检” 将奠定法律依据

  正在北京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昨日听取了《关于批准“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说明。

  正如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张晓明在“说明”介绍中所指出:“一地两检”是“一国两制”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涉及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设立内地口岸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权(包括司法管辖权)的划分和法律适用,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合作安排》,明确《合作安排》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宪法和基本法,明确《合作安排》的法律效力和落实程序,并为国务院批准内地在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并派驻机构依法执行职务提供法律依据。

  “一地两检”事涉国家主权和领土安全,亦涉及一系列的出入境、海关和检疫条例,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权对之作出审议与批准,又岂是其他架构可以“越俎代庖”的。

  张晓明在草案“说明”中就“一地两检”的实施作出了两点解读,一是“一地两检”是否符合基本法?二是为何需要“一地两检”?两点解读,都十分“到位”和重要,有助常委会审议工作。而两点解读恰好也正是港人社会普遍关注之焦点所在。

  第一点,“一地两检”到底是否符合基本法?这既是相当一部分港人心中的疑问,同时也是反对派拿来攻击“一地两检”的藉口,他们说,在西九设立内地口岸,就是香江“割地”、就是特区“自阉”,云云。

  对此,张晓明主任指出:“一地两检”不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划,不减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是符合基本法规定的。这“不改变”和“不减损”,真是“一针见血”和掷地有声。

  事实是,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条开宗明义就讲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不可分割的部分,如此中央有关部门在自己国土上设立一个口岸,并只在特定范围内办理出入境相关手续,特区的行政区划并无任何改变,港人身份和出入境自由也没有一点变更,特区依旧是特区,“两制”依旧是“两制”,又何来“割地”与“自阉”?

  至于第二点,为何要有“一地两检”?道理就更是“一字咁浅”了。对此,张晓明主任明确指出: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有利于香港特区与全国高铁网络的互联互通及广深港高铁段的运输、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有利于促进香港特区与内地之间的人员往来和经贸活动,有利于深化香港特区与内地的互利合作,有利于香港特区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对于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长期繁荣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事实确实就是如此。“一地两检”符合基本法,也会在经济等各方面为港带来最大效益,不“一地两检”就不成高铁。相信“一地两检”草案将会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顺利通过。(本文为大公报社评)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晨读香江》公众号

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