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条件已经具备

  文丨谷 风

  中央宣讲团在香港举行的多场活动都取得很好的效果,最大程度上增进了社会对十九大精神的认识。而其间中联办主任王志民在面向特区政府高级公务员的讲解中,围绕“国家意识、爱国精神、国家观念”作出深入阐述,启人深思。十九大明确指出要“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香港要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就应当对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採取更为主动的态度,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也就是对“一国两制”、香港市民根本利益的最大维护。而以当前形势而言,二十三条立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剩下的只是立法的技术性问题。

  需强化国家意识国家观念

  中央宣讲团成员、中央文献研究室主任冷溶,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主任王志民,周四为香港特区政府高级官员宣讲十九大精神。其间王志民主任结合习近平总书记今年“七一”视察香港系列重要讲话,围绕“国家意识、爱国精神、国家观念”,重点从如何正确认识把握宪法和基本法、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区高度自治权、融入国家和自身发展、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港事港办”“港式思维”和“内地方式”“北京思维”、“一国”和“两制”等“六对关系”,解读了十九大报告关于港澳部分的论述。

  王志民并指出,“一国”是“两制”的根本前提,没有“一国”就没有“两制”。他希望香港发挥自身所长,抓住机遇,融入国家发展的大势,共担民族復兴的歷史责任,共享祖国繁荣富强的伟大荣光。

  特区政府发言人在回应时表示,十九大对国家发展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同时对香港十分重要。十九大报告内有直接与香港有关的内容,包括明确指出中央支持香港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这次以十九大为主题的讲座有助特区政府官员理解十九大精神和报告内容,有利于特区政府的工作。

  “有利于特区政府工作”,这不应只是一句简单的回应,而应当化成实实在在的未来工作成果。尤其在于,对维护国家安全层面的工作。

  国家意识、爱国精神、国家观念,通过王主任的话,相信社会各界会有更深一层的认识。如果说十九大报告中要求的“履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还不那么容易被香港市民理解的话,那么尽快对二十三条立法,则显然是最为直白的点明。

  回归二十年了,至今还没有完成宪制责任,这不仅是说不过去的,也是不可以接受的。从立法的客观条件来说,已经基本具备了。包括民意、共识、方向、内容等等,只待特区政府作出更周全的决定。

  “局部立法”并不可取

  笔者早前曾撰文指出,社会上对二十三条立法已经有了较为普遍的共识,但却有些人认为,要吸取上次立法失败的教训而改变立法方式,可透过逐步修改现有法例,达至为“斩件”立法的效果。例如先透过修订《刑事罪行条例》处理叛国、颠覆、分裂国家和煽动暴乱等行为;修订《官方机密条例》处理泄露国家机密;修订《社团条例》处理本地团体与外国团体的政治联繫。

  这种看法,应当说出发点是好的,但分批、逐次完成二十三条相关内容,却会出现两个严重的问题。第一,有违基本法要求。第二十三条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当中明确指出是“自行立法”,如果修订现有的法律只能叫“自行修订”,显然不符合基本法的条文立法原意。

  第二,无法起到威慑作用。一个常识性的法律知识在于,国家安全法与普通的刑法其法律性质是截然不同的。事实上,不论是大陆法体系还是普通法体系,许多国家既有刑法上对国家安全的保护,但都无例外地还会有一部全面的国家安全法。之所以如此,除了法律本身的需要外,更重要的还在于,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维护到本国的安全。即是所说的“全面准确”落实的意思。

  最后还应当提出的是,“斩件”立法就真的更容易“过关”?政治现实恐怕未必如此。“一地两检”如此无约束力的议案尚且会遭到疯狂的拉布,任何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修订,都必定会遭到反对派的反对。与其花数年甚至十多年去完成立法的“长痛”,不如拿起应有的政治魄力,冲击“心魔”,履行应尽的责任。

  中央宣讲团为香港开了一个好头,社会各界都应当以此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并切实做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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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齐宾遥 qi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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