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人大代表选举提名展开 首日五人率先报名

  图:参选人应在登记表中声明拥护基本法和“一国两制”

  大公报11月25日讯记者 朱晋科(文) 麦润田(图):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将于下月19日举行,昨日提名期首天,共有五人前往位于上环信德中心的选举工作办公室报名参选,另有七人领取参选人登记表,当中包括竞逐连任者以及来自社会各个界别的“新面孔”。多位参选人表示,希望利用自己的专长和经验,服务国家和香港,成为内地和香港的沟通桥樑。

  昨日至下月四日为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提名期,获得10张或以上选举会议成员提名信的参选者,便可前往选举工作办公室,填写参选人登记表,并提交足够的提名信,正式报名参选。有志参选者亦可先领取登记表,之后在提名期内回到选举工作办公室,完成报名程序。

  第一个报名参选的是现届港区全国人大代表、积金局主席黄友嘉,他提交了100多张提名票。黄友嘉说,自己有公职让外界评价,希望过往的工作能让选举会议成员满意,支持他连任,他会争取所有选委的支持,未来几日会继续收集和补交提名。

  已报名争取连任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还有雷添良以及张明敏。身为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教育统筹委员会主席的雷添良表示,希望善用专业知识,以及过往当人大代表和多项公职的经验,担当两地互动合作的桥樑角色,协助香港专业人士及企业把握机遇,开拓市场,为国家的发展作贡献。

  冀成两地沟通桥樑

  中小型律师行协会会长陈曼琪是首位报名参选的新人。她说,今日是她在旺角“佔领区”宣读法庭禁制令的三周年,当时已认识到律师所负的歷史和专业使命,就是要无畏无惧维护国家主权,拥护基本法,推动落实“一国两制”及捍卫法治。她未来会继续积极争取更多选举会议成员的支持,实践理想和抱负,成为两地沟通的桥樑。

  经民联青委会顾问张俊勇今届再次参选,提交了106张提名票报名。张俊勇说,虽然上届选举落败,但过程开心和学习到很多,包括加强了人脉网络,他会尽力争取支持。

  此外,昨日亦有七人领取参选人登记表,包括卢瑞安、田北辰、马豪辉、王敏刚、吴亮星、李引泉六位现届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以及首次参选的民建联会务顾问谭耀宗。谭耀宗表示,目前已取得约150多个提名,下周三正式登记参选,因为这几日收到很多朋友的鼓励和提名,因此多等几天才报名,没有设定提名数目指标。他强调自己只是“新丁”,会争取所有选举会议成员的支持。

  选举办法规定,参选者须为年满18周岁的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须获得选举会议成员中10人以上提名。参选人应在登记表中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未直接或间接接受外国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香港特区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在本月22日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推选出一个由19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的主席团,主持本次选举工作。主席团有权将违反登记表声明的参选人除名,将最终的候选人名单交予全体选举会议成员投票,应选代表名额为36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第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三十六名。

  第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第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选举会议由参加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的成员。

  选举会议成员名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第六条 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的提名,推选十九名选举会议成员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从其成员中推选常务主席一人。

  主席团主持选举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主席团会议。

  第七条 选举会议举行全体会议,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

  第八条 选举会议成员以个人身份参加选举会议,并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

  选举会议成员应出席选举会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应事先向主席团请假。

  选举会议成员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索取或者接受参选人和候选人的贿赂或者谋取其他任何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以利益影响他

  人在选举中对参选人和候选人所持的立场。

  第九条  选举日期由选举会议主席团确定。

  第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选举会议成员十人以上提名。每名选举会议成员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三十六名。

  选举会议成员提名他人为代表候选人,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信》。

  第十一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凡有意参选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应领取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选人登记表》。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送交参选人登记表和十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填写的候选人提名信。

  选举会议成员本人登记为参选人的,需要由其他十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为其填写候选人提名信。

  参选人在登记表中应当作出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未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参选人须对所填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时间由选举会议主席团确定。

  第十三条 选举会议主席团公布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和简介,并印发给选举会议全体成员。

  主席团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后,选举会议成员可以查阅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情况。

  主席团在选举日之前,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参选人,经过审查核实,可以决定不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或者从候选人名单中除名。

  第十四条 选举会议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进行差额选举。

  第十五条 选举会议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採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选举会议进行选举时,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应选代表名额的有效,多于或者少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作废。

  第十六条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举会议成员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的差额比例,由主席团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举会议成员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第十七条 选举会议设总监票人一人、监票人若干人,由选举会议主席团在不是代表候选人的选举会议成员中提名,选举会议通过。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在选举日不得进行拉票活动。

  会场按座区设投票箱,选举会议成员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

  投票时,首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然后主席团成员和选举会议其他成员按顺序投票。

  选举会成员不得委託他人投票。

  第十九条 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予以宣布,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选举会议主席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送选举结果前,发现当选人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应当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送选举结果的同时,提出当选人违反登记表所声明内容情况的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经审查核实后,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确定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并公布代表名单。

  第二十条  选举会议主席团接受与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关的投诉,并转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处理。

  第二十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登记表所声明内容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终止其代表资格的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意见,确定终止其代表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因故出缺,由选举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未当选的代表候选人,按得票多少顺序依次递补,但是被递补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候选人的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递补的代表资格,公布递补的代表名单。

  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在未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代表出缺时的递补顺序,由主席团决定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按得票多少确定递补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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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齐宾遥 qi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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