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宪法不应只是具备宣誓效力 从三方面推动合宪性审查 合宪性审查确保宪法长出牙齿

  大公网北京11月5日讯(记者 马静)由清华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组织的“十九大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专题座谈会5日在京举行。专家们认为,推进合宪性审查需要注意三方面:改变观念,构建合宪性审查引领合法性审查的立法监督体系;健全有关合宪性审查的组织制度,设立专门的宪法委员会;建立一套有时效性的合宪性审查工作机制。专家指出,合宪性审查就是要让宪法长出牙齿,不只是具有宣誓的效力。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林来梵在座谈会上指出,中国大规模立法时代已经过去,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在法律体系内部出现许多问题,进行合宪性审查尤为重要,此举也是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程。

  林来梵认为,应从三方面推进合宪性审查。首先,要改变观念,确立以合宪性审查引领合法性审查的立法监督体系。“中国当前也存在合宪性审查制度,但是制度埋没在合法性审查之中。成熟法治国家是合宪性审查机制吸收和涵盖合法性审查,我们则是倒过来了。进行合法性审查也能解决存在的问题,但不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因为合法性审查需要依据的法律太多,只有以宪法作为最终依据实行合宪性审查,才会有统一标准,应以合宪性审查涵盖引领合法性审查,由此建立一套完整的立法监督体系。”

  林来梵还说,第二,应健全有关合宪性审查的组织制度,设立专门宪法委员会,进行专门的合宪性审查。“目前合宪性审查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的法规备案审查室进行,可以说是低规格、低实效、无动力、无权威,主要通过斡旋和劝说来实行,不具备约束力。”

  “第三是要完善工作制度,建立一套有时效性的合宪性审查工作机制。”林来梵认为,目前合宪性审查不够合理,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提请审查案件没有筛选机制、审查程序不公开等。他建议建立审查公开机制,在审查工作中引进听证制度,建立合宪性审查与司法程序联动机制,如果各级法院审理案件发现某个法律法规有可能违宪,可以中止审判,让案件优先移送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合宪性审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指出,全面依法治国中所依的法首先就是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规制定和国家立法都要进行合宪性审查。“合宪性审查的目的就是要让宪法长出牙齿,宪法要从宣誓效力扩展为实施和监督的全面效力。”

  此外,还有多位专家就现代化国家治理发表意见。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孟庆国指出,未来,政府治理要注重理顺几个关系,首先要理顺政府自身体系和机制,纵向看,应赋予省级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解决地方权限不足问题。横向上,将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署办公可进一步增加政府执行力。在政府与市场关系方面,要注重进与退,“进”强化政府监管和服务,“退”则要简政放权;在政府与社会关系上,则强调要进一步提升人民满意度。

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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