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飞:港实施《国歌法》要有五核心要素

  大公网讯 (记者孙琳、沈世玄、马静、李淇报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成员一致贊成议案,料将于周六的大会上表决。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在北京会见本港访问团时,提出本港实施《国歌法》时要有五个核心要素。

  据法制网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在分组审议时,一致认为,《国歌法》列入附件三的草案符合基本法规定,有利维护国家及民族尊严,也有利香港及澳门稳定发展,贊成有关议案。

  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访京团昨日拜会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基金会主席马恩国于会后引述李飞称,《国歌法》在香港立法需把握歌谱标准、不可作为商业用途、奏唱礼仪、中小学教育,以及公开场合侮辱国歌应有处罚五点核心要素。他举例说,现在一些场合奏唱国歌时,很多人不站立,立法后便需改变,冀市民与学生明白国歌背景是对中华民族抗日精神的延续。马恩国又引述李飞称,国歌法本地立法时需考虑具体操作原则,如香港目前并无行政处分,立法时就要处理如何以刑事处罚,代替法例中的行政拘留。

  马恩国昨日傍晚与港澳办副主任黄柳权会面后,引述黄柳权称,《国歌法》执法目的不是要抓人坐监或惩罚对方,重点是教育市民特别是年轻人爱国,增加对国家认同,冀国歌法本地立法能够维护国家尊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汤家骅吁立法前勿以身试法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昨日表示,《国歌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后,成为本港法律一部分,按普通法原则,没有罚则的刑事行为最高刑罚是监禁七年,法理上,当局可在本地立法前执法。他呼吁公众不要在《国歌法》本地立法前以身试法,并希望政府尽快立法。

  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回应称,在本地立法工作未完成、法例未生效前,政府不会贸然执法。政府发言人称,列于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须由香港特区以公布或立法的方式实施,故即使将《国歌法》列入附件三,该法也未即时在港实施。

责任编辑:徐孟楠 徐孟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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