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远"臭鱼治"袭梁振英囚三周 法律界批"政治表演"博曝光

  图:吴文远向梁振英投掷三文治后,仍继续叫嚣

  大公网11月1日讯(记者梁康然报道)社民连主席吴文远投掷“臭鱼三文治”袭击时任行政长官梁振英,昨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袭击罪成,即时判囚三星期,获准保释等候上诉。吴昨在庭上借求情大发其“政见”。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吴文远在案中旨在进行“政治表演”,借用食物袭击官员博取曝光率。法庭已向社会发出明确信息,不管袭击事件是否有人受伤,都会留有案底兼入狱。

  被告吴文远(40岁),被控在2016年9月4日,于中区罗便臣道高主教书院外,向时任特首梁振英掷出三文治,但误中当时在梁振英身边的署理总督察刘泳钧。

  1000元保释候上诉

  吴文远早前不认罪,他昨午应讯时,突然剔除原有的律师代表,亲自上庭求情。他借此发表政见,批评梁振英,更说:“任何判刑都不会有用,不会阻吓到我。”署任主任裁判官苏惠德于裁决时,直指吴文远在庭上的供词并非诚实可靠,吴犯案目的是宣泄个人对政策的不满。如有人仿效,将会对本港公职人员构成威胁。

  苏惠德称,案中的“臭鱼三文治”并无击中特首,却击中随行的刘泳钧。被告虽然无心袭击刘,但基于“恶意转移”法律原则,被告仍属于蓄意伤人,故裁定他罪成。苏认为,吴文远无案底,但在案中毫无减刑因素,决定判囚三星期。吴文远其后获准以1000元保释外出以等候上诉。

  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回应《大公报》查询时,批评吴文远为进行“政治表演”而犯案,博增个人曝光率,企图令支持者对其加分。马恩国认为,同类行为如增加,将危害官员安全,即使掷物者无心伤人,但弄污官员衣物,亦会阻碍官员行程,阻碍政府运作。他认为法庭考虑判刑时,已加入阻吓性,即时判被告入狱。

  城市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接受《大公报》访问时称,本案已向社会发出明确信息,任何暴力行为都不为社会容纳,违法者自有其代价,相信有助阻吓青少年不要仿效。

  诡辩掷水樽“慰劳警员” 旺暴案被告律师捱官骂

  旺角暴动案控辩双方都完成结案陈词,案件定于2018年1月16日裁决。昨日案中第七被告邓敬宗的代表律师陈词时指,当日在场人士各人行为有各自目的,不能将个别人士的行径,套用于所有在场人士,如某人投掷水樽,可能是想“给水慰劳警员。”法官郭伟健即驳斥:“你回看现场录影片段才再说吧。”庭上其他旁听人士闻言后都失笑。

  明年1月16日裁决

  旺角暴动案经过61日审讯,案中九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亦各自完成结案陈词。第七被告邓敬宗的代表律师,在陈词时称事发期间,曾有警员鸣枪控制场面令其他人作出不同反应。例如有人感到不安就掷砖的抵抗,亦有人见在场人士需要喝水,就向该人投送樽装水,同样情况,可能是有人见警员辛苦受惊,就向警员投送水樽以作慰劳。

  法官郭伟健闻言就严厉驳斥律师:“你回看现场录影片段才再说吧!”庭上旁听者听到辩方律师对人投掷水樽的解释,都不禁失笑。最后,各方完成结案陈词后,法庭决定将案件定于明年1月16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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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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