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法庭资源有效使用 团体促司法覆核交十万担保

图:团体“公法里程”指司法覆核近年被滥用,提八项建议阻止滥用情况出现

  【大公报讯】(记者 李淇)香港的司法覆核案件在过去20年急剧增加。法律界组织“公法里程”质疑,司法覆核近年被部分政党及有心人滥用,认为法援资源是政府公共开支,并非取之不尽,故提出八项建议,包括成立司法覆核审裁处、要求覆核人先缴十万元保证金等,冀申请司法覆核的人事前审慎考虑,并承担其法律后果,确保有效使用法庭资源,阻止滥用情况再现。

  司法覆核案件当中不少是由政治团体参与及协助,尤其在2014年非法“占中”之后更甚。“公法里程”主席、律师刘嘉华表示,2015年就有47宗针对政府的司法覆核案,但仅16宗获许可进入正式审讯;而2016年37宗中,只有九宗可进入正式审讯。

  令申请者行动前考虑清楚

  刘嘉华表示,回顾近年的司法覆核案件后,团体认为有改善空间,又指法律援助是公共开支,并非取之不尽,故提出八项建议,希望透过改革令申请者在行动前考虑清楚。他们指出,根据现行条例,司法覆核的申请人在原讼法庭提交申请时,需交1045港元的入禀费用,在终审法庭处理申请时,则需提交不多于40万港元的保证金。因此,他们建议,申请人向高院提交“许可申请”时,亦可仿效做法,提交10万港元的担保金,以保证其作出覆核的诚意。

  另外,他们又建议法庭有权颁令司法覆核申请人,在未得到法庭许可下,在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不可提出任何民事诉讼;而由于司法覆核结果可直接或间接影响政府行政部门的运作,他们又建议政府可考虑修例,在遭遇紧急情况或重大社会利益的案件上可以直接上诉至终审法院。

  个人或须负责承担讼费

  其他建议则包括,除非法庭批准覆核“许可申请”,否则法援署不会批出法律援助证书;在“许可申请”获批后,如有冗长乏味修订,申请人或其代表律师须负责有关讼费;有法律援助证书的申请人,经考虑其财务状况及诉讼行为后,有可能须个人负责承担讼费;法庭必须严格执行所有法庭讼费命令,包括颁令司法覆核申请人破产;以及成立司法覆核的特别审裁处,享有原讼法庭的职权和司法管辖权。“公法里程”会将意见交司法机构、律政司、立法会及业界参考。

责任编辑:李孟展 DN029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