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警方进行代号“破茧”行动,拘捕22名Uber司机及扣查多架涉案车辆 大公报记者周庆邦摄
大公网5月24日讯(记者 周庆邦)警方展开歷来对Uber的最大规模扫荡。警方採取代号“破茧”的行动,全港放蛇蒐证后,上门拘捕22名Uber男女司机,并扣查多辆车,被捕者正职包括设计师和厨师等,有人报称仅成为Uber司机数天。警方强调,任何司机载客取酬,须获运输署批出的汽车出租许可证,以及购买有效的保险单,手机程式营运者有责任确保出租车辆具有许可证。Uber对警方行动感失望,并称会全力支持被拘捕的司机,包括法律支援。
正职包括设计师厨师等
被捕的22名Uber(优步)司机,包括21男一女,年龄介乎21至59岁,涉嫌“非法驾驶车辆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和“驾驶汽车时无第三者保险”被扣查。据了解,被捕司机全报称只是兼职,各人正职包括有设计师、厨师、职业司机等,他们登记成为Uber司机的时间由数天至两年不等,被捕时涉嫌收取报酬50至150元。
警方西九龙总区交通部执行及管制组总督察刘达辉表示,本月初开始警方多次派员乔装乘客,透过Uber(优步)手机召车应用程式,“放蛇”租车蒐证,及至昨日认为时机成熟,九龙西、九龙东及新界南警区的多名人员,採取代号“破茧”行动,掩至多个目标地点登门拉人,至昨晚共拘捕22名男女,及拘查多辆涉嫌车。
协助教唆需负法律责任
调查显示,被捕司机先在Uber网上平台为其车辆登记,再透过手机应用程式接受乘客的电召服务,而乘客会用预先以手机应用程式登记的信用卡缴付车资,初步相信被捕司机未有向运输署申请“出租汽车许可证”而载客取酬,涉及车辆亦怀疑并无有效第三者保险承保车辆作载客取酬用途,被捕者需在五日内提供有效保险单及其他文件,以证明车辆可作出租用途。
刘达辉强调,手机应用程式的营运者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机构,需尊重香港法律及乘客安全,并且必须确保有关出租车辆领有出租汽车许可证,并将证件展示在当眼位置,以符合本港法例的要求。市民使用手机应用程式电召车辆时,可留意车辆有否展示“出租汽车许可证”,任何人如协助或教唆他人干犯上述罪行,亦可能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Uber:全力支援被捕司机
香港Uber称,对警方行动感到非常失望,会全力支持被捕的22位司机伙伴及其家人,并向受影响司机提供包括法律支援的一切协助。Uber指,在港备有满足《汽车保险(第三者风险)条例》及相关法例要求的汽车共乘保险,该保单涵盖全港所有汽车共乘车程,保障由乘客上车开始至下车为止,每宗涉及乘客或第三者身体受伤或死亡事故,最高赔偿额为一亿港元,与香港法例对投保额要求相同。该公司称,汽车共乘不应是罪行,香港作为国际城市,勇于拥抱全球经济发展机遇及新技术,但现行交通条例未能赶上这个创新科技。
有消息指,昨日开工的Uber司机锐减,突然“求过于供”,反而导致Uber“坐地起价”。对于警方的行动,引起网上热烈讨论,有网民支持执法,亦有网民认为是的士服务太差,才转搭Uber。
碌卡过数后 向车主发传票
警方严打Uber行动,据了解,与以往派员乔装乘客放蛇“人赃并获”有所不同。今次是先派员放蛇蒐证,待有关信用卡过数车费后,向有关车辆的车主寄出拟控告通知书,指有关车辆涉嫌违反“驾驶汽车以作取酬载客用途”,要求车主在21日内提供涉事司机名字。有交通部警员透露,由于Uber不是现金交易,故警方要待信用卡过数后,以搜集更有力证据拉人。
再犯可罚监禁半年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表示,无论是“人赃并获”或透过传票形式拘捕,主要是方便执法人员容易蒐证,当有足够证据后就会控告有关人士,但警方最终仍需咨询律政司意见。律政司会考虑案件蒐集得的证据是否充足,以及成功入罪机会有多高等因素。
陆伟雄续称,根据法例,除非获运输署署长批出客运营业证,任何人不得载客或允许他人驾驶或使用汽车以载客取酬,若任何人或机构干犯以上罪行,首次定罪可罚款5000元及监禁三个月,再犯则可罚款一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Uber于2009年在美国创立,至今登陆超过500个城市,乘客可透过手机 应用程式叫车,创造了“汽车共乘”(ride-share)的新营运模式,但Uber同时在世界各国衍生出不同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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