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5月1日讯(记者曾敏捷、赖振雄)政府上月中推出新措施,打击本地投资者以“一约多伙”的形式购入住宅物业,利用豁免条文回避新住宅印花税。陈茂波昨日以“以身试法 后果严重”为题发表网志,提到政府收紧“一约多伙”后,市场传出一些已拥有住宅物业的人士,借用并无拥有住宅物业的香港居民之名义购买住宅物业,即俗称的“借人头”方式买楼,并要求购买人签订信托书来保障其实质权益。
中介人亦涉刑罪
不过,陈茂波提醒,按照现行机制,买家如欲缴交较低税率,必须向税务局提交法定声明,确认他们在取得有关住宅物业时是代表自己行事,如买家故意作出虚假陈述,便会干犯《刑事罪行条例》下相关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监禁两年及罚款。早前已有涉及丁屋发展和买卖的人士因作出虚假陈述而被判入狱。
此外,根据《印花税条例》,以欺诈手段意图诈骗印花税亦属犯罪,违者可处10万元罚款及监禁一年。陈茂波指出,如税务局事后发现买方声明不正确,买方须补回应缴纳税款的差额,以及最高可为少缴印花税税款十倍的逾期加盖印花罚款。

陈茂波强调,“借人头”或“借出人头”购入物业者,一经发现,除了要补回相差的印花税及巨额的印花税罚款外,更可能要负上刑责而被罚款和监禁,绝对不值得以身试法。他已指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以及税务局须严加查证,并按法例检控涉嫌干犯相关罪行人士,包括教唆及串谋作出虚假声明者。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接受本报记者查询时指出,“借人头”买楼除了涉及“发假誓”和“逃避印花税”,背后“叫人借人头嗰个人”也不能独善其身,律政司可引用更严重的“串谋诈骗罪”作出起诉,相关人士包括教唆的中介人、知法犯法的地产代理,均可能有罪,最高刑罚是入狱14年。
通讯纪录可呈堂
他解释,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发假誓”即是故意作出虚假陈述,可分为法庭内及法庭外两种,为支付较少印花税“借人头”买楼,属庭外“发假誓”。他指出,即时通讯软件如WhatsApp、WeChat的讨论纪录,均可成为呈堂证据,牵涉其中的人即使几年后才遭举报,但在法律上已有追溯期,事件成为相关人士的“魔咒”或“梦魇”,呼吁市民不要贪图眼前利益或一时“耳仔软”,以身试法。
另外,陈茂波又在网志提到近日楼市情况,指出截至今年三月底,未来三至四年的住宅潜在供应已升至9.6万个单位的新高纪录,较现届政府上任时增加一半。政府自去年11月公布新一轮打压楼价措施后,住宅物业交易量明显下降,楼价升势亦有所放缓,而买家为香港永久居民的交易中,94%买家在港没有拥有住宅物业,“可见新措施有助压抑投资需求。”
他指出,过去几年住宅供求偏紧的情况不会重现,而美国利率正常化持续,楼市面对的风险亦正在加大,市民在作出置业决定前,必须小心衡量各样潜在风险。
扫一扫,关注大公网《晨读香江》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