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锦满昨在高院被判处即时入狱三个月。资料图片
大公网3月31日讯(记者梁康然)“热血公民”副主席郑锦满违反“占旺”禁制令,承认藐视法庭罪,成为首宗“占旺”藐视法庭认罪个案。案件昨日于高等法院判刑,法官陈庆伟直指,本案被告违反法庭禁令,不单令法庭尴尬,更严重冲击法治,而被告郑锦满是“占旺”组织者之一,过去应讯曾迟到,又在上庭时玩手机,认为他实质悔意“微不足道”,决定判处即时入狱三个月。陈官指同案欧煜钧曾向法庭道歉,亦非“占旺”要角,被罚款一万元,判入狱一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被告郑锦满(28岁)、欧煜钧(23岁)于2014月11月警方在旺角清场期间,拒绝遵守禁制令、未有离场而被捕。被告两人至2016年12月认罪,高院于昨日判刑。法官陈庆伟指,像“占旺”一类的大型违反禁制令行动,世界各地时有发生,违令者不服从法令,藐视行为愈严重,对法治冲击的负面影响就愈大。法庭明白社会珍视表达言论的自由,但言论自由建基于法治,更不能因言论自由损害法治。
郑是“占旺”组织者之一
法庭审阅过两名被告背景,被告郑锦满为立法会议员助理,月入1.5万元。据当时现场片段可见,被告当日长时间在案发地点逗留不肯离开,其间不时手持黄色横额,又以扬声器发言,可说是“占旺”组织者之一,行为明显公然蔑视禁制令。及后,被告应讯时的表现亦毫不尊重法庭,如迟到应讯,开审期间一直玩手机 ,直至法庭敕令禁止才停玩,反映被告即使认罪,但其悔意根本微不足道。考虑被告行为广泛地藐视法庭,决定判处他即时入狱三个月。
同案欧煜钧罚万元缓刑
郑锦满代表律师一度提出上诉保释申请,但法官认为被告无上诉理据,直接驳回申请,即时服刑。
同案被告欧煜钧中五学历,为兼职侍应,月入一万元。法庭考虑到他在事件后期才在现场,在“占旺”行动中角色有限,加上学历不高,未必能在短期间内理解“占旺”禁令及在场警员的角色。被告认罪后,曾直接向法庭道歉,法庭信纳他有悔意,决定判处他罚款一万元、入狱一个月但缓刑一年。
本案另有15名被告,分别为萧云龙、文伙安、黎宇声、罗慧茵、陈子勋、陈玮锋、朱瑞英、翁耀声、黄嘉义、江金桃、陈遨天、陈柏陶、陈荣华、刘铁民、梁翰林,各人均不认罪。法庭将排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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