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公网11月30日讯(记者钟立)继“青症双邪”游蕙祯及梁颂恒被高院裁定“无得留低”后,多名在立法会宣誓时加料“玩嘢”的激进“本土派”亦人人自危,恐怕议席随时不保。律政司已去信法院,表明将入禀要求法院宣布刘小丽的宣誓无效,相信待刘小丽一案有结果后,下一个将轮到在首两次宣誓时均因加插誓词而被立法会秘书长陈维安指无权为其监誓的建筑、测量、都市规划及园境界议员姚松炎。
两度加料 陈维安无法监誓
10月12日立法会议员就职宣誓当天,除了游蕙祯及梁颂恒因加插粗口及作出辱国辱华言行,令担任监誓人的陈维安不得不表明无法为对方监誓外,姚松炎也由于在两度宣誓时改变誓言,令陈维安也表示无法为他监誓。
姚松炎当日在首次宣誓时,自行在誓词中加插“定当守护香港制度公义、争取真普选,为香港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的字眼,陈维安随即要求他重新宣誓。
他再次宣誓时,在誓词最后“紧接”加插“定当守护香港制度公义、争取真普选,为香港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再次被陈维安指改变誓词,不能为他监誓。
宣誓例释法:“拒誓”失公职
根据《宣誓及声明条例》, “如任何人拒绝或忽略作出该项誓言─(a)该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及(b)该人若未就任,则须被取消就任资格”,若在宣誓时加入明显与法定誓言内容相抵触的言行,应被视为“拒绝”或者“忽略”,必须离任或被取消其就任资格。
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在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中亦明确指出,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的法定誓言。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
虽然姚松炎其后获立法会主席梁君彦裁定可再次宣誓,但据了解,律政司就刘小丽宣誓问题提出司法覆核的同时,也要求法院颁令立法会主席无权为违反基本法及宣誓条例者再次宣誓。那么,首两次宣誓均因加料而未能“过关”、仅其后在梁君彦监誓下再无“玩?”的姚松炎,自然不会轻易“甩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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