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屋顶绿化工程须“入则”

  大公网5月28日讯(记者何进昇)城市大学胡法光运动中心天台倒塌事件发生一星期,屋宇署日前向业界发通函,表明如果屋顶绿化涉及新建筑和建筑工程,就须向屋宇署提交加建及附加工程图则,并由署方审批。土力工程处前处长陈健硕认为,屋宇署需厘清绿化工程的定义,才能释除公众疑虑。

  屋宇署在通函中提醒认可人士及/或注册结构工程师,为拟议绿化现存楼宇屋顶的可行性进行结构评估时,应把该现存楼宇相关部分的经批准图则记录及其现场状况,与有关绿化所造成的荷载比对。在评估受影响的现存构筑物在结构上是否适合时,应按受影响的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考虑拟设绿化的所有相关荷载组合,例如疏水层、基质层、生长介质层、植被层等,并应顾及各层的全饱和重量。在评估时亦应考虑拟议灌溉系统的荷载及施工荷载。除绿化的整体重量外,应同时考虑屋顶的外加荷载。

  土力工程处前处长陈健硕表示,该通函只厘清了屋顶绿化涉及新建筑和建筑工程,就须“入则”,但对熟习建筑物条例及法规者,则没大新意,因为该通函仍未对绿化工程有清晰定义,“可以系摆几盆花系绿化,种到成个天台绿晒又系绿化,根本没有法律定义什么是绿化工程”。

  园境师学会副会长陈元敬表示,认可人士是统筹工程的人士,需熟悉整个《建筑物条例》,但当工程涉及某一方面的专业时,应该邀请该方面的专业人士协助,例如工程涉及园境,认可人士可以找园境师协助,与认可人士协调,确保工程安全进行,建议屋宇署将园境师纳入《建筑物条例》的规管,释除公众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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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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