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5月28日讯 立法会大会昨日续会,三读通过《2015年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修订)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表示,条例草案提出多项建议,旨在改进本港公司清盘制度,并使其更为现代化及更紧贴国际最新发展,给予投资者和债权人保障和信心,及有助提升香港的营商环境。
陈家强在会上发言时指出,条例草案的政策目标,是要加强对债权人的保障、精简清盘程序,和使清盘程序更完备健全。
陈续指,有效的公司清盘制度,可确保无力偿债公司的馀下资产价值得以尽量保存,并以公平有序的方式把该等资产分发予公司的债权人,包括雇员、供应商、承办商等。
草案提出,法院有权将公司清盘开始前五年内订立的“逊值交易”,不收取任何代价或价值明显过低的交易作废,确保公司资产不会在清盘前被不当售出或转移,以保存可分发予债权人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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