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5月17日讯(记者龚学鸣)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昨日讨论选举委员会选举的指引及安排,有议员关注在社交网站发布有关选举的资讯,会否被视作选举广告。选举事务处指,若发表支持某候选人的意见,不属选举广告,但如果叫人投票,可能构成促使或阻碍某候选人当选,成为选举广告,但至今仍未有网上言论属选举广告的检控个案。
独立议员谢伟俊认为,目前的法例未必追得上科技发展,规管不到网上言论,亦难以分辨意见和意图,以及有关言论是由助选团指使抑或网民自发。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指出,留意到外地对选举行为与本港有不同做法,正展开研究,日后会再作讨论,但目前要根据现行法例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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