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标准工时展开第二阶段咨询,为期三个月”/大公报记者何嘉骏摄
大公网4月26日讯 标准工时展开第二阶段咨询文件提出四大方向,其中“大框”方面,广泛适用于僱主及僱员,并拟首次为“协议工时”及“超时工时”引入法定定义;而“小框”方面则能进一步保障基层僱员利益,为其制定工时标准及超时工资率,但可能会减少现时僱员收入,增加企业经营成本。
咨询文件中的“大框”,涉及是否就工时定义等立法问题,应用范围广泛,及具有一定弹性,允许僱主及僱员可就工时条款拟定双方同意的内容。同时,为工时制度提供框架,透过僱佣合约订明与七项工时有关的条款,包括协议工时、超时工作情况、超时工作补偿安排、协议工资、用膳及休息时间等。
“小框”方面,制定工时标准及超时工资率,让僱员可获超时工作补偿,及没有设定最高工时限制。该方案能进一步保护工资较低、技术较低及议价能力较低的基层僱员。目前,委员会已就28个参数组合,对僱员、企业及本港中长期宏观经济进行分析及评估。当中,符合要求僱员每周工作时数亦超过44、48或52小时的人数,介乎14万至112万,佔全港僱员人数的4.7%至37.7%。
惟企业成本升或致通胀
评估发现,“小框”之下,若他们的总工时不变、工时标准以上的工时会分别获得1:1.0、1:1.3、1:1.5的超时工资率作偿,平均薪酬增幅介乎0.7%至10.1%;若工时一律减少至工时标准,即每周维持44、48或52小时,而工资率不变,设计僱员的平均薪酬减幅介乎10.2%至15.8%。另一方面,企业亦面临薪酬成本上升的局面,增幅介乎1.03亿元至216.3亿元,相当于每年整体薪酬成本的0.02%至3.84%。
谈及影响,“大框”具法律效力,并订明违法后果;“小框”下,企业需支付超时工作补偿,亦可能涉及其他行政费用,令成本增加,并有通胀及职位流失的风险。
标准工时委员会主席梁智鸿则称,委员会不只看经济影响,还会考虑僱员健康、家庭生活等影响。此外,根据第一阶段咨询结果显示,委员会建议立法方式规管僱员工时的政策,但因工种类型广泛,不适合应用“一刀切”立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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